三、继续现代化:中国法院制度改革的难题与立场
(一) 难题
关于中国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前景,必须指出两点:一是中国未来法院的进一步现代化有着良好的社会基础,社会整体上的现代化进展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现代化铺平了道路,使法院制度改革成为内生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渐进式改革,制度变迁的稳妥性和成功率都大为增加;二是法院制度继续现代化的困难性或许要超过我们的今天的想象。从社会层面观察,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反复性、艰难性使法院制度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又使多方受制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条件。从法院自身角度出发,法院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强大压力,继续现代化的社会有着相互冲突的需要和规则,法院要在这些规则和需要之间进行周旋和作出积极的回应,既不能拒斥衍生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和规则,又不能不顾及社会公正。所以,继续现代化进程中的法院必须直面更多的要求,作出更多的允诺。换言之,在中国法院制度现代化变革这一点上,与社会现代化同样的问题是存在的:在现代化大潮以不可抵挡之势席卷全球之时,中国法院不得不以主动的姿态去面对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去适应这种现代化趋势。
但是,必须看到在法治领域,由于我们今天的法律文化9 进步是过去时代培育的文化的延伸,而我们过去的法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有诸多抵牾,所以,中国法院制度可以凭藉的自身文化资源极其有限,而且未来中国法院进一步现代化所直接面对的社会整体现代化背景错综复杂,这直接决定了未来中国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充分认识到追求过程本身的艰难性,对于坚定改革的信念,促使我们在改革时更加谨慎都至关重要。
1.乡土性中国社会的存在影响了现代法治的生成和法院的现代转型
至今为止的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仍是一个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程度不高,农耕文化对民众生活方式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乡土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稳定性和影响的广泛性。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生活圈子狭小,人与人之间关系密切,这本身就是对主体行为一种强有力的制约,要求他们遵守契约,不构成对他人的侵犯。对违反乡土性规范者,社会可以对之施加惩罚。文字先在规则、严格的现代程序法、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司法机构的缺乏都并不意味着这种处罚就一定是专断、毫无章法和不尽人性的。所以,乡土社会本身表现出一种对“外来”的现代法治和现代纠纷处理机构(法院)的抵触如排斥情绪。虽然由现代法治及其所衍生的新秩序要对乡土社会的固有秩序发动强劲的冲击。但在正常的农耕社会,以现代法治取代乡土规范,以现代法院解决乡土社会纠纷这种在理论上成立的命题在实际生活中的推演却是极其缓慢的,出于解决“城市问题”而确立的法律制度可能会给乡土社会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现代法院机制要用来维持弥散在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和秩序可能会带来打破生活和谐、纠纷解决不彻底或低效率的弊端。
当然,我这样说并非是为了确证一种世外桃源般的生活场景的美好,而只是想指明中国未来法院的现代化所必须面对的事实。我也承认,乡土社会的秩序和在大多数时候不需要法院的秩序维持的秩序必然存在着缺陷,必定会有种种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延伸法院的触须,更加坚定我们对中国法院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决心。但是,我更愿意指出,在确定了现代化目标的前提下,未来的法院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注意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质,以使我们有迎接困难的思想准备,使我们的改革措施更具针对性。
2.适度修正激进式改革思路的问题
对于如何改革法院制度,有一种外发式、激进型的思路,对此有必要加以探讨。
人们基本上倾向于同意下述判断:20世纪的中国历史是一个现代化的历史,它是作为近代世界性的现代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发生的。因此,它不完全是中国社会自身自然演化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在生死存亡关头为救亡图存而作出的自我选择,它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尝试内生式、渐进型的现代化路径。所以,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也就蕴含着一定程度的外发式、激进型的特点,“变法”是自清朝末年以来一直缠绕在仁人志士心中的一个复杂情结。但是,强调通过“变”来建设法治本身不是没有任何问题。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假如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关于建立现代中国法治的知识是完全的,或者假定外国的法治经验已经穷尽所有有关的知识,或者假定建立法治所要的具体的信息可以某种方式汇合到一个大脑或一个中央权威机构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设计”或“建设”现代法治并非难事,只需按图索骥,演绎成章。然而所有这些假定都是不能成立的。由于任何法治建设的规划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或知识,所以我们不可能仅仅依据我们心目中的理想模式或现有的理论来规划、建立一个能有效运作的现代法治。10 法院制度的变革仍是如此,由于未来中国社会中现代法院制度的形成及其运作需要大量具体的、具有中国地方性特色的知识,所以,我们不能完全借鉴西方经验,不能完全以急切的心情来构造一个与今天的模式相差很大的法院体系,过于仓促和动作过大的法院制度改革,无论经过何等精密程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必定具有超越至少是普通人掌握和预测能力之外,都可能破坏普通人基于对历史的记忆而建立起来的对社会冲突有效解决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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