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略谈法学与法律

  要讲法律的作用,首先要讲清什么是法律。
  严格地讲,法和法律是一致的,但从科学上讲,它们也还是有区别的。
  那么什么叫法呢?所谓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正象列宁所曾指出过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不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那就只是空气震动,毫无意义。
  法与国家有密切的联系,法通常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等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表现来,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因此,自古以来兵与刑总是密切有关的。统治阶级以法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用以贯彻其路线、方针和政策,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和国家一样,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在社会上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利益对立的阶级和阶级矛盾与斗争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在这种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和地方,才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在将来它又将随着私有制的彻底废除和阶级斗争的最终消灭而消灭,这就是我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国家观。在我国历史上曾有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法,但它们都是剥削阶级的法,都是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巧妙工具和镇压劳动人民的有力武器。
  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工具。是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说,没有法律是不行的,这是人类历史所一再证明了的。
  林彪、“四人帮”横行时,他们极力鼓吹无政府主义,煽动打、砸、抢、抄、抓,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都失去了法律的保障,随时都有被投入监狱,甚至丧失生命的危险,哪还有人民的民主、自由和权利?简直是无法无天,根本没法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文化科学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遭到了极大的伤害,反革命案件的错误比率,高达百分之六十四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或八十,这真是冤狱丛生,骇人听闻,这一条严重教训是要切实吸取的。党的六十四号文件[1979]年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强调:“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全国人民每天的切实利害有着密切关系。它们的能否被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也更为广大群众所密切注意”;“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信誉的大问题,广大人民群众,鉴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律,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们恳切地希望我们严格的依法办事。正确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取信于民的大问题,所以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必须一体遵行”。为此,“都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带头遵守法律”。总之,要使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什么,它所保护的是什么,反对的是什么,怎么样是守法,怎么样是违法以及法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遵守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同时还必须明确:“执行法律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致的”。道理很简单,“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具有极大的权威”。我们决不可把执行国家的法律同贯彻党的政策对立起来,事实上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而政策则是法律的灵魂和指针。它们都是我国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他们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谁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谁就违犯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势必同时违背党的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