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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周密


【全文】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复杂形式,或者说特殊形式。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科学概念表明,共同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个人的,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并且犯罪主体的每个成员还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说,有几个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使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这几个人中有一个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他个人单独构成犯罪,其余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从犯罪主观要件来看,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所说的共同犯罪故意,有两层意思:其一,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而是在同其他人共同实施这一犯罪行为;其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故意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其主观心理状态上造成一个共同的犯罪意志,从而使他们各自的行为具有一种内在的相互联系,以致可能产生或者实际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例如,大夫某甲(男)同护士某乙通奸,为达到结婚目的,二人共同谋害乙的丈夫某丙。甲将安眠药片若干碾成粉末秘密地交给乙,乙在进餐时乘丙不备把粉末偷放进丙的粥碗里,丙吃后死亡。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并非同时同地一起进行,但是他们有预谋毒害某丙的共同故意,这就把他们的犯罪行为,联结在一起了。所以说,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前提。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遇有某一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造成时,首先要分析研究各个行为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共同故意,有共同故意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共同故意,那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三)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参与一定的犯罪行为。这里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例如上述投毒案例,假如大夫某甲趁到乙家作客的机会,偷偷把毒药放进某丙的粥碗里,某乙见了暗中高兴,并为甲打掩护致使其丈夫中毒身亡,同样也构成共同犯罪。在这里某甲是以人微言轻的形式,某乙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共同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人的共同行为,是指他们各自在实施某一共同犯罪时,虽然具体分工和参加程度可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却都是指向同一个犯罪目标,而且是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他们的行为彼此策应,互为条件,对于共同犯罪结果的造成,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他们这些犯罪行为的总和,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这就是说,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同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使各个共同犯罪人对他们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例如,甲、乙、丙三个刑满释放人员,为了报复检举揭发人某丁。甲将其自制三棱刮刀一把交给乙,由丁不相识的丙借故于晚上把丁家的门骗开,甲站在外边放哨,由乙持刀突进丁家把丁捅死后逃走。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甲、乙、丙三人各自分工虽然不同,所起作用也不尽一样,但他们的犯罪行为,却都是围绕着同一个犯罪目标进行的。他们每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造成了死亡的必备条件之一,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这个犯罪结果都不会这样发生。就是说丁死亡的结果,是这三个罪犯的共同行为造成的。甲、乙、丙三个人的行为分别都同丁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所以,他们三人都应当对丁的死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各自的行为互相配合、补充,才构成了这一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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