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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青少年犯实行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的劳改劳教管理体制

  三、在严格执行封闭式处遇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开放式处遇,加强监所和社会的联系,把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按照系统论原理,开放型系统要保持其正常运行,就必须和外界环境实行信息和能量交换。开放式处遇,作为监所这一开放型系统与外界社会实现信息和能量交换的桥梁,也必须既输入监所本身所需要的外界信息和能量,同时又输出监所系统本身所有的而为外界社会所需要的信息和能量,并最终为监所系统的正常进行及其功能的最佳发挥服务。前者我们称之为输入型的开放式处遇,后者我们则称之为输出型的开放式处遇,它们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执行着开放式处遇的功能。兹分析如下:
  1、输入型处遇。所谓输入型开放式处遇,也即动员包括受刑人家属在内的社会力量深入到监所,协助管教干部对受刑人进行规劝、感化和挽救。这种处遇,是现阶级我国开放式处遇的主要形式,这是由劳改、劳教的强制性决定的。为了具体贯彻实行这种输入型开放式处遇,可主要从下面两方面入手:
  (1)改革接见制度,以适应动员家长开展规劝活动的需要。
  家长和受刑人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家长和犯罪错的子女感情相容,利害悠关,心理相近,因而能更准确地把握子女的思想脉膊,加之受刑的子女身陷囹圄,失去了家庭的欢乐和温暖,易生思乡还家心理,故对家长探监(所)时的教诲,他们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同时,家长探访监所,实际上还能起到检查、监督监所管教工作的作用,因此,发动家长协助管教干部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感化,往往能收到单靠管教干部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为了有效地发动家长开展规劝工作,当前必须狠抓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要求提高干警的认识,抓好干警的作风整顿,使之对来访的家属始终保持积极、热情、礼貌和尊重的态度。另一方面,则必须改革接见制度,缩短接见周期,延长会见时间,放宽家属和受刑人谈话的监听和监视,放松对受刑人与家属通讯自由的限制,并主动向家长介绍受刑人的改造情况,组织家长参观劳动、学习和生活环境,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谈心会,诚恳地征求家长对监所工作的意见,热情帮助家庭教育有缺陷的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积极动员家长参与规劝活动,协助管教干部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使干警教育和家长教育协调地配合起来。
  (2)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适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受刑人的综合治理的需要。
  犯罪是社会矛盾综合症的反映,犯罪者则是这种社会矛盾综合症的患者。因此,不但对违法犯罪现象要进行综合治理,而且对违法犯罪者的教育改造也必须贯彻综合治理精神,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一方面借以堵塞和消灭产生犯罪的社会弊端,另一方面则使受刑人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期望,从而增强其社会复归的信心。在此方面,可行的措施是丰富多彩的,诸如对口看望、邀请党政领导和社会名流视察指导,组织各种健康文明的文体联欢、浪子回头教育,受害人在控诉犯罪危害等措施都不失为颇具感染力的可行措施,其中尤以“浪子回头教育”效果更为显著。因为回头浪子和受刑人的心理具有相容性,他们曾经有过共同的人生经历,思想感情相近,共同语言多,故回头浪子的演讲、恳谈,特别是现身说法,往往能够拨动受刑人的心弦,激发其共鸣心和上进心,使受刑人从回头浪子的自新经历中看到积极改造的前途,坚定改过从善、重新做人的信心。
  2、输出型处遇。所谓输出型开放式处遇,是指把受刑人送到社会上,通过社会力量和社会影响进行教育改造。它是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而产生的,近年来,在“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正逐渐为我国劳改、劳教机关所广泛采行。目前我国劳改、劳教部门采行的输出型处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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