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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背后——以陪审制度为切入点

判决的背后——以陪审制度为切入点


吴航斌


【摘要】本文以对陪审团司法意义的分析为基础,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类似陪审制的以司法民主价值为正当理由的制度,其立足之处在于它们朴素的基本功能,文章认为陪审制度的事实法律审判的区分是一种实践发展的司法技艺,对于司法外部形象的维护与强化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出发,文章引出讨论主题,即在法官判决客观性的背后,或许存在如同陪审团一样的双重角色制度,法官判决考虑的各种变量,构成了法官判决函数的决定性因素。文章试图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司法哲学为指导,尽量揭示判决的背景以及由此构成的法官司法环境对司法的影响。

【关键词】陪审制度    判决    制度
【全文】
  
  陪审制度是英美普通法系一个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对于陪审团的考察,已足够写就一部历史,因而本文对陪审团的历史发展予以简化,而重在论述陪审制度(本文并非专门探讨陪审制度,因而在文中未对刑事陪审和民事陪审作分别论述,但主要以民事陪审为模型)对司法过程的意义。
  对陪审制度的正面评价多数集中在陪审制度的政治意义上的价值,诸如民主司法,大众价值观念的贯彻,对法官权力的制约从而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等等,这些当然是陪审制度的内在价值,也是陪审制度得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得到确立并获得较高地位的原因之一,并且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已经构成了一种牢固的司法信念的动力之所在。但是,在我看来,这一制度的产生,在最初时期,却未必是基于这些价值追求而理性建构起来的,现在的许多对陪审团的价值推崇、功能分析多数是一种事后的论证,一种制度合理化的动机追认。[1] 当然,这些事后论证未必是大而无当,事实上,也正是在这种合理化的话语支持下,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的传统获得了继受的力量而得以保持并完善,而“陪审团审判原则”也成为盎格鲁——美利坚法系三大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2]。
  简要考察陪审制度的最初起源,我们却发现早期的陪审制度运作(或许称之为陪审现象更为恰当)与现在的陪审实践差别甚大,事实上当时(英国)的“陪审团最初并非要提供司法方面的正当程序,更谈不上是什么‘自由的堡垒’,而只是中央权威利用社区司法的形式,来获取有关案件事实的取证方式,是一种‘国王的太平’的保障手段。因此,陪审团的早期形式与今天相去甚远,理想的陪审员,并不是不认识诉讼当事人的陌生人,而恰恰是他的社区邻居,法庭借助他们的个人事实,来进行审判。经历了长达五、六个世纪的发展,陪审团才从依赖个人知识的社区目击证人,发展成为仅对正式呈交法庭的证据中的事实加以判决的现代意义的‘陪审团’。”[3] 因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陪审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下面将要论述的是陪审团的一些重要的功能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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