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破产法中的欺诈性转让

  破产法典§548(a)(2)规定,如果债务人对慈善团体的捐款总额没有超过捐款当年年收入的15%,或者,其捐款虽然超过了15%,但是这与债务人一贯的捐款行为是一致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财产转让虽然符合了欺诈性转让的四个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是欺诈性转让。
  五、统一欺诈转让法对欺诈转让中受让人权利的保护
  无论是破产法典§548还是统一欺诈转让法,托管人或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对欺诈性转让的撤销势必会对受让人构成影响。如果受让人是恶意取得财产的,托管人或者债权人撤销该转让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财产的,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转让的撤销对受让人就是不公平的。因此,§548也规定了一些对受让人进行保护的内容。§548(c)规定,除了无效转让之外,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在对价范围内在该财产上享受担保权益或者对破产财团享受债权。比较而言,统一欺诈转让法的规定更为详细,这些内容被概括如下[20] :
  (1)从债务人处以公平合理对价购得财产的善意购买人应当受到完全保护。无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动机是多么的恶劣,债权人都不能从支付了合理对价、诚实行事、对债务人的欺诈目的毫不知情的受让人处取回财产或获得赔偿。
  (2)从债务人处以较低的对价购得财产的善意受让人应当受到部分保护。受让人从债务人处善意购买财产,其转让价值却并非公平合理的,那么转让就是可撤销的,债权人能够取回财产或赢得金钱赔偿判决,但是受让人有权扣除他给予债务人的那部分价值。如果财产为了执行被债权人取回,那么应当给受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且应从执行财产的变卖中返还给受让人相应价值。如果债权人得到的是金钱判决,那么受让人通过抵销就降低了对判决应当承担的义务。
  (3)从债务人处恶意购得财产的受让人不受保护。受让人如果与债务人恶意通谋转让财产,无论其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受让人给了债务人相应的对价,该对价也不得从债权人取回的财产中扣除。受让人也许可以从债务人处获得赔偿,但这是不可靠的,因为一方面债务人已经陷入了财政危机,另一方面法院也不可能倾向于鼓励他人参与债务人的欺诈。
  (4)支付了对价的善意后手受让人应当受到完全的保护。因为后手受让人与债务人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其进行保护的条件要低于债务人财产转让的直接受让人,只要后手受让人是善意的,那么无论其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与公平则在所不问。
  (5)无论后手的受让人善意与否,都要受到善意的前手受让人权力的庇护。只要前手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善意的,债权人就无权撤销该转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