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到中国来讲课/中美法律文化浅谈
美国律师到中国来讲课/中美法律文化浅谈
王继丰
【关键词】美国法律
【全文】
美国律师到中国来讲课
关于陈律师
说是美国律师,其实其是地道的中国人,而且是具有中国国籍和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的中国人。其人长的很中国,但是其气质却与中国的本土律师截然不同。陈律师,以前是中国一家大学的国际法老师,后来到了美国进修读书。刚开始是一边学习一边为外国公司打工,后来在美国纽约和几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最近又在上海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国内法律业务。
关于培训的氛围
陈律师一见面就说,其在美国给惯坏了,因为在美国其已经习惯了自由。刚到美国读书时,其一点都不适应,因为在美国没有人会规定您怎样去读书,完全要靠自己去掌握自己。这次培训,按照陈律师的想法应该是互动式的教学,而不是灌输式的被动教学,可是在课堂上面对陈律师的再三要求,还是主动问问题的人很少。是懂的太多,还是不懂得去珍惜机会,我想只是国人一贯懒惰喜欢被动说教罢啦!
关于中国官员和美国官员的区别
中国的一个县官可不得了啦,古代行叩头回避,现在行警车保驾护航,见面要预约审批。在美国州长、总统平易近人的很,对您客气的不得了,您可以和他勾肩搭背、谈笑风生,而不会担心一旦说错话触动了他们哪个神经,而被暗地里穿小鞋,抓辫子!关于陪审团和法官
美国有陪审团制度,中国有人民陪审员。不同的是美国陪审团成员都是由极其普通的老百姓组成,智商过高或具有某一方面特长能够影响其作为一个普通正常的人的判断能力的绝对不要,另外双方律师对于陪审团成员的组成还有部分的选择权和否决权,您可以将某个成员在开庭之前将其从中剔除出去。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却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担当的起的,如果没错的话,其应该是某个行业或某个岗位的强人好手,并且思想上要纯要正,要让组织信的过。中国法官或法院有决定是否采用陪审员进行审判的绝对权利,而律师不能提出异议,除非是必须提出回避的例外,既使提出回避申请,决定权还在法院。
在美国陪审团可以对案件事实部分作出结论,法官必须凭此适用法律,而在中国人民陪审员只不过是一个陪衬,是解决法院人手的一种途径。按照中国法律人民陪审员与庭审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对案件的事实部分有说话的权利,而且可以在法律适用上作出自己的决定,权利听起来不小,可是又有多少人在用呢,既使您想用,法院又会用多少呢!人民陪审员毕竟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既使您想用,能用对吗?我们不能不考虑!
美国法官一天可以开几个庭,一个案子可以开几次庭,在中国呢?我看是一天开一个庭就够法官累了,不过我很少见到为了一个小案子而不嫌其烦地开几次庭的。因为在美国庭审是为了将案件事实部分彻底搞清楚,而在中国开庭只不过是一个程序罢了,案子其实在开庭之前已经被法官给定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