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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暖还寒——法治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

乍暖还寒——法治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


吴航斌


【摘要】本文对比美国法律职业卡特尔化的历程,考察了中国法律职业卡特尔化的可能性,根据波斯纳的研究,分析中国较为独特的法律职业出现时间、发展环境,认为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前景更多是直接进入竞争性职业阶段,而较少可能经历一个卡特尔化阶段。

【关键词】法律职业 卡特尔 教义法学
【全文】
  (一)法律职业化的提出
  司法改革的热度上升,法律职业化问题也因此为人关注,尤其是近几年来陆续出台的几项改革举措,如法官换装,统一司法考试,儿童节后开始使用的法槌,都体现了法律职业至少在国家司法部门开始了职业化的举措。当然在职业化改革中也会夹杂着不和谐的声音,譬如最高法院在去年年底出台的“法院院长引咎辞职制”,实质上是将司法逻辑混同于行政逻辑,在我看来,实在是一项“前途有限,后患无穷”的新鲜制度。但总体上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了法律职业开始形成并逐渐为人们的意识所认同:在社会分工的领域内,原来也应该为法律划分出一块专业领地。
  就法律职业而言,可以有两种含义,姑且称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法律职业将司法部门包括在内,而狭义的法律职业则仅仅指在市场上的法律服务行业。在波斯纳法官所称的法律职业概念中,他是指法律职业界——包括了法学教授和司法部门,法律职业界的市场主体则应该是法律实务从业者,在他的《超越法律》中分析所显示:法律职业在美国经历了一次职业卡特尔化的历程之后,开始衰落,法律职业卡特尔化的副产品——主流法律思想也发生了动摇,方向开始变化,内容开始破碎。波斯纳预言,一旦这个卡特尔完全崩溃,法律的自我矜持会面临尴尬,人们对法律的观念会发生改变,发生从“法律是一个自主思想领域”到“法律原来是一个大杂烩”的重大改变,这一改变对于法律职业而言是一个致命伤,这意味着法律原来是一个言过其实的玄妙理解,法律一直被那些职业垄断者在塑造。
  波斯纳提到,由于对前提的意见一致性已经失去,基于意见一致性的客观性也就难以成立,美国法律职业界所秉持的法律“客观性”的观点以及客观性所意味的一切都已戳穿。职业卡特尔化也就呈现衰落趋势,甚至可以猜测关于法律职业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如果将它作为一个具有职业尊荣和行业安全等多样价值的特殊职业。
  美国的法律职业历史对中国的法律职业化至少有一个参照意义。虽然,中国法律职业并未成为一个具有自我认同感的实体,法律职业者并未具有很深刻的职业意识,现在的法律职业化——法袍、法槌乃至统一司法考试等等,很大程度上仅仅是“法治进行曲”下的一个符号配套工作而已,它并没有改变法律职业尚未成熟或者说分化程度尚很不够这样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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