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国投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裁决的执行 仲裁员裁定为违规的一方应遵守裁决,除非裁决因故延缓执行,比如申请撤消裁决等。每个签约国都应承认裁决的有效性,并将裁决视同本国法庭的终审判决,保证裁决在本国领土内得以执行。不过,如果法庭赋予签约国免于执行的权利,签约国还是有可能逃避对特定财物的执行,但也有可能国内的判决不赋予豁免权,或豁免权对某些财物不适用,况且东道国若拒不执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裁决,它就会失去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界的优惠资助,这从长远看无疑会对东道国产生不良影响。
  额外工作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还可以提供协议中不包括的援助(即所谓附属功能)。因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也可能为非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成员国投资者安排的解程序或仲裁程序,或解决与投资无关的争端。在附属功能下作出的裁决只能依据一般的仲裁法律执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协议,关于执行的规定不适用于这种裁决。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还可以进行事实调查活动,但这些活动不能享受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的特权,比如相对国内法律和国内法庭的独立性等。
  多边投资保障机构对投资的保障
  目的 近年来,由于投资者害怕征用而不愿投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逐渐减缓了。然而,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相当重要的,同时对投资者也是有利可图的。为了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世界银行发起组织了多边投资保障机构(以下简称MIGA)MIGA于1985由一个多国协议依法组建,自1988年开始动作。
  MIGA的目的是促进对发展中国家多种方式投资的发展。MIGA就投资机会展开调查,并传播有关调查的信息。为此MIGA在发展中国家组织研讨会,为国际商业界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但最重要的是,MIGA为投资者提供保护,防止非商业性的投资风险。
  得到MIGA保障的投资 MIGA保障的范围只包括国籍为MIGA成员国的自然人、在成员国组建公司的法人、大部分资金掌握在成员国的公司或国民手中的法人、以及成员国国有公司的法人。
  MIGA协议保护多种形式的投资,它的主要保护对象当然是外国直接投资,但也针对普通股的权益,例如股票、普通股持股人发放或担保的贷款等,这种保护甚至不一定要求有资金输入。一些资产如枝术、专利、管理合同、特许权协议、合资企业的组建、利润分红以及其他合作方式也包含在MIGA保护的范围内。
  在任何情况下,只有“新”投资,也就是投资者提出MIGA保障要求后所做的投资,才能得到MIGA的保障。
  投资还必须是发生在作为MIGA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另外,只有在东道国同意MIGA的保障时,MIGA才能为投资提供保障。
  MIGA要确定投资将对东道国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才会提供保障,同时MIGA也会控制自己的风险,会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调查,比如投资待遇是否公正,是否提供法律保护等。必要的话,MIGA还会与东道国就受保障投资的待遇与法律保护问题签定协议。在这些协议中,MIGA享受最惠国待遇,即东道国必须向MIGA提供与投资条约中的第三方同等的优惠。
  承保的风险 MIGA协议承保以下四种非商业风险:
  -汇兑风险
  -征用及类似政策造成的风险
  -违约风险
  -战争及国内动乱风险
  此外,在投资者与东道国共同要求下,MIGA董事会还可以承保其它非商业性风险。
  -MIGA可以保护投资者从东道国抽回资金而不受限制,可以保护投资者在使用本国货币方面不受限制,也可以防范汇率低于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汇率产生的风险。MIGA还可以在东道国不能在见票90日内或保障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兑换货币时,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MIGA保障东道国不采用法律或行政手段损害投资者在投资中的权利和利益。原则上东道国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为规范经济行为而采取的守约的非歧视性措施,比如税收和价格限制,不会受MIGA的影响,但如果这些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慢性征用”,MIGA就会采取保障措施。
  -MIGA可以承保东道国违约的风险,但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提供保障:投资者无法寻求司法或仲裁保护;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判决;判决无法针对东道国执行。
  -MIGA还可以保护投资不受国内或国际战争的影响。国内动乱是由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组织发起的,由雇员、恐怖主义分子和绑架者引起的骚乱不包括在MIGA保护范围内,但如果这些骚乱带有政治目的,MIGA董事会就可能扩大保护范围予以保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