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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生涯》之二

  失恋的痛苦并不好受,我深知根源在于那场使我名誉扫地的风波,恰在此时,我又得知厦门大学因我没有硕士文凭拒我于门外,这使我决心报考研究生。结果轻松地通过了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专业研究生考试。自以为十拿九稳,可以实现研究生、学者梦了,岂料一场更大的风暴再次将我从事业的高峰推下了万丈深渊。
  L姑娘也是事业心极强的人,在与我分手之前她便与北京的一位研究生相恋,并准备考研究生,不料力不从心。因此,那位研究生又另有新欢,便将她抛弃。L姑娘面对事业和爱情鸡飞蛋打的双重打击不知所措,在他人的挑唆下,她把自己的不幸的责任一概推诿给我,以为我诚实相等的风波之事纯属杜撰,目的是抛弃她。于是怒从心起,恶向胆生,对我发起了场骇人听闻的诬告:玩弄他人感情──流氓──强奸!并正式和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厦门大学要求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而这一切,直到监察处长找我谈话时,我才知道。我坦然告诉处长我与L姑娘确实有过一段恋情,但并非我玩弄他人感情,而是她抛弃了我。在我的要求下,有关部门派了两位同志前往L处调查核实,结果证实我所说的完全属实。领导数次要我写检讨,都被我拒绝。因我认为自已谈不上有何过错。不久B主任以事务所名义上报了对我“取消律师资格、行政警告处分”的材料,理由则是我在给L姑娘的情书中发表了“对人事制度、民主制度不满的言论”、“写了下流话”。此建议材料竟然被批准通报。这是我第二次臭名远扬。许多人就是从通报中认识了我的。
  经过3年多艰苦努力,我好不容易刚从精神病风波的创伤中恢复过来,却又遭受了一场寒透脊梁骨的重创──宣判了我政治生活的死刑。
  该处分以私人感情纠纷和私人信件为根据,明显违法、违宪,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通信自由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我深知申诉之难不亚于“上青天”,但我还是写了一份情理并重、法律为据的详尽申诉书。然后躲进陋室,埋头撰文、译书去了。结果利用1年多的业余时间翻译出版了《提单》和《审判的艺术》两本书,发表了10余篇文章。在许多了解、同情我不幸境遇的同志诸如赵修果主任、林顺生主任、陈立达处长的帮助支持下,我的律师资格于1年后得到恢复。实际上在这1年时间里,我主办了一起令我终身为之骄傲的涉外大案。
  然而这场灭顶之灾远未结束,热衷政治运动的遗风犹存,某些人对整人之事乐不思蜀。接着连续3年我要求报考研究生,要求参加赴英进修律师考试,均被无理拒绝。1990年我第四次要求报考研究生,结果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按理说我是考生中素质较高的一个,已办理近百起各类案件,其中海事、海商、涉外经济案多起,发表论文、译著等20余篇(册)。然而上海海运学院、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却均拒我于大门之外。一打听方知有人在我的政审材料上做了大手脚,令我义愤填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曾请调华侨大学、福建社科院,开始他们都表示欢迎,可一看档案便打退堂鼓。这种认档不认人的做法断送了多少人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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