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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需求和法律制度供给

★信息需求和法律制度供给


鲜江临


【关键词】信息 法律 供给
【全文】
  用信息需求的视角,观察现代法律制度信息供给功能,可用《乌托邦》原书名中的一些字眼表述:“既有益又有趣”。 这是由一个“信息之谜”引发的思考。经过是这样:某国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清理削减行政审批 ,经过初期清理削减,领导机关发问:“缩减掉的行政审批,减少了多少社会负担的费用?”请下级回答。
  原有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已不再须履行审批手续的相对人,已经不会再到审批机关“报到”。在动态之中,免于审批的相对人数量,行政机关没有信息 。
  大家设想以下解决的方案:
  1、 去调查研究。
  2、 通过技术分析手段推认。
  然而,调查巨大社会,成本巨大,显然不可行;使用数理模型,也得不出相关的实在结论。 这道问题,无法如实回答。
  这个无解的“信息之谜”,已经淹没在社会发展的滚滚浪潮中。合意法学者,将其从社会死海中提出,意外发现了它对建立现代法律制度的“意义”。 这个意义在于,它促使人们关注现有制度结构经常发生的“信息获取不能”问题,进而通过比较,发现现代法律制度信息供给功能。
  现代法律制度,是破解“信息之谜”的工具:通过议会、民间组织的信息采集功能,可以破解为政者面临的信息铁幕。
  某项社会措施施行后的情况,议会和民间组织可以提供必要的反馈信息;社会对政体运作的反应信息,通过制度化的议会和民间组织的活动,得到疏通传递。即使是未施行的构想,也可通过这些信息渠道,获取社会接纳程度的信息。 如此,与民意民情联系的信息供给设计,打破了信息铁幕,为及时进行社会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必要信息支持。因此,这种组织化的体制,保证了体制运作的信息优势,为制度的稳定提供了必要安排。
  反过来,观察一些社会实例,不禁为之惊色。
  没有这种信息机制的政体,只有“摸着石头过河”,“审时度势”。民意和社情,只有通过直觉和经验把握。虽然历史上并不缺乏这样的直觉高手,掌握了社会信息的脉动(通常要经过流放、谪贬等回归人间方式与社会产生接触),拟制出具有社会合意品质的措施,从而实现政通人和。但是,高手也会有失误的。当然,既是高手又是社会历史把握者,这种情况也并不是“比比皆是”。 在没有直接的社会信息采集渠道的制度架构下,通过“视察”、“汇报”方式,对社会所作的“望闻问切”,愈来愈不真实。化妆打扮凸显进步发达的情况,已经“比比皆是”。
  因此,前文所提“缩减行政审批,减少了多少社会负担的费用?”这道题,答案可以填减少“五千八百万元人民币”,或者填减少“八百万零三毛”,都是“正确”答案。因为无法获取市场化经济中各行各业对减少行政规制的具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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