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之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
夏敏
【关键词】干涉 法官 法院
【全文】
现今审判不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简单地抱怨法官素质低下,笼统地谈论司法腐败,都不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只有深入到问题中进行微观考证和分析,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才有可能理性地探寻符合司法现实的应对之策。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仅对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现状作一些力求客观的分析,并在对策方面进行一些启发性思考。
一、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现状分析
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利用与法官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对办案法官施加影响;有的滥用法律和制度设定的审判监督职权将个人意志强加与办案法官;有的以同学、战友、好友甚至一批进法院等特殊关系作情感筹码来给办案法官加压;有的径直以利益暗示和岗位特权制肘影响法官公正办案;有的明着向办案法官提要求,做交易;有的则私下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传授机纾,充当幕后军师,干扰法官正常办案。例举这些存在于法院内部的干涉法官办案的种种形式,并不是说目前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情况已呈泛滥之势,其实相比法院每年办理的大量各类案件而言,干涉法官办案的情况仍在少数,而且实事求是地讲,所有受干涉案件最终真正影响法官依法裁判的更只在极少数,或者说其中还有一部分按严格依法办案的标准有所偏离但尚没有造成明显的结果不公正,因为既便在法院现有的责任机制面前,也几乎没有哪个法官愿意冒对自己不利的错案风险徇私枉法。我们在考察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同时,不能不同时考察法官更多情况下是如何既不拒绝干涉者的请求又巧妙化解办案责任风险并尽可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后者显然有助于评价法院现存责任机制的实际效能。但本文并不打算对此展开分析,按照题意,下面重点分析一下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不同形态及其危害。
纵观法院内部干涉法官办案的诸种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大致归纳出四种形态:即从性质上划分的权力型干涉和关系型干涉,与从方式上划分的显性干涉和隐性干涉。
所谓权力型干涉,是指一种来自纵向关系的干涉,干涉者利用个人或部门权力对办案法官施加影响和压力,以迫使审判程序或实体利益接近或符合自己的预期。权力型干涉主要发生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如审判人员对从院长到庭长的意见和要求基本上仍属于一种行政服从性质,即使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时与法律相抵触,审判人员也只能想方设法去执行,因此有时也会出现围绕领导意见和要求去寻找法律依据的情况,如果领导暗示一个案件该怎么处理,审判人员通常都能心领神会地作出反应,并尽可能会给领导一个满意的答复。权力型干涉也有一些发生在对职务特权的依赖关系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