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令”能限制什么
夏敏
【关键词】限制令
【全文】
《北京青年报》曾对四川泸州市法院执行《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以下简称限制令)的情况进行过报道,由于该项举措直接针对法院的“执行难”,故而引起了社会上的关注。
那么,限制令究竟能限制什么呢?泸州市法院将限制令分为二类:第一类是针对个人的;第二类是针对单位的。债务人在没有完全偿还债务之前,按限制令规定个人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租用机动车,不得乘坐火车卧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和飞机,不得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被限制人及配偶不得新购置房产,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出资让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对于被限制高消费的单位,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舱以上舱位以及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不得租赁其所在地区中等条件以上的写字楼办公;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发奖金或其他物品,变相提高待遇;不得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度假、考察;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等。个人违反禁令的,法院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2条规定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违反禁令的,法院将对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包庇者,法院同样将予以处罚。
相信债权人大多都会为这一新举措拍手叫好的,因为他们实在被那些“老赖”们坑苦了。而那些“老赖”们自然对法院的这种做法感到浑身不自在,或许他们从此会感到时时处处都有眼睛在盯着自己,万一被法院抓个正着,那就惨喽。不过,这正是法院想要的效果,让那些“老赖”们潇洒不起来!
但是,“老赖”们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们抵抗法院的执行通常用的也是法律武器,因为法律并不因为他们是“老赖”而对他们有所区别。在这方面,“老赖”钻起法律的“牛角尖”来一点也不含糊。对法院执行上的改革措施,他们最大的“杀手锏”恐怕就是向执行法官们要法律依据,而这些法院真的都让他们的执行法官心底踏实了吗?
关于限制令,可以说目前法律上还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在执行程序中对此作出规定。要建立这项制度,必须首先从法律上对限制令的性质、内容和范围作出明确的定义,必须搞清楚“限制权”对于法院来说是一项什么权力?是司法权?还是司法行政权?限制令是该由审判法官作出?还是该由执行法官作出?这项命令的效力范围有多大?是仅限制债务人花自己钱进行的高消费?还是包括享用他人给予的高消费?是限制消费行为?还是限制享受行为?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法院在执行中必将面对层出不穷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