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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本书的特点首先在于其权威性、经典性。由于租船合同完全实行契约自由,各国法律均不加强制干预,也没有国际公约调整该领域的法律问题,因此,本书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具有与法律本身同等的权威,事实上许多英美法官正是直接援引本书的论点判案的,因此其权威性、使用价值已获国际公认。所谓经典名著乃值得再三读、反复读的好书,在翻译本书过程中我通读了市场上能买到的五部中英文同类著作,但我不得不说本书无疑是Number One!
  本书特点之二在于全书没有一句废话!作者可谓惜墨似金、字字珠玑;但凡涉及具体法律争议时,作者却挥毫泼墨,字斟句酌,细致入微,纵横交错,反复论证;例如,在谈到提单免责条款时竟列举了66种免责条款;在论及船舶适航问题时简直就是一篇详尽的优秀论文;在论述每一专业术语诸如:火灾、海上危险、天灾……时都进行了详尽的阐释;本书的逻辑结构已届天衣无缝之境,更可见作者功力非凡;全书此类例子比比皆是,而上述种种特征正是国人所著之作品最缺乏而实务中最需要最实用的内容!因此业内人士不论是尚在校园求学的莘莘学子、还是初出茅芦的专业人士,或是业内资深饱学之士均不可不精读。作者治学之严谨、认真、细致、务实,确实值得国人好好学习。
  本书特征之三在于信息量巨大,全书仅注释即达3128个,评述相关海事海商判例3071个,但全书却仅468页!足见作者功力已届炉火纯青之境,自1886年第一版问世,到1996年已是第20版,一百多年来受到海商法律界的热烈欢迎与充分肯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书特点之四在于全书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所有的论题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全书所有的论点均有出处,已成定论者自不待言,即便有争议尚无定论的问题,作者也是提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分析意见,体现了作者治学作风严谨,立论客观公允,绝无以势压人,以力服人之虞。
  过去国人翻译外国法学专著往往删除绝大部分注释,使得译本的实用价值大为降低。其实注释中含有许多重要信息内容、论据、出处、及对某些争议的进一步解释,据此,译者考虑到注释主要是给拟进一步研究者提供信息来源,保留原文查各英文判例集、原著十分方便,若译成中文反而根本无法找到出处,本丛书的注释全文照录但不译成中文。
  值得一提的是,国人历来有轻视翻译重著述的倾向,不过吾以为这有失偏颇,实不能一概而论。论著孔、孟、老、庄等专著,当然以著述为佳,总不成连国粹也要翻译西洋论著。然而现代国际商法情形则不然:商法基本上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中国5000年文明史几无商法可言,这与我国重农轻商的历史传统导致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数千年几无实质变化发展的封建政治经济体制一统天下造成商法立法研究严重滞后致使近现代国际商法领域几无中国人发明创设的原则、规则。因此在如此基础上的闭门造车式的创作肯定好不到那去!日本自明治维新时代起便举国十分重视翻译西方各行各业专著,其巨大效果已是举世有目共睹。我国法学翻译事业较之政治、经济、哲学、科技、文学等各领域的翻译,则明显更加落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即在于这是一项吃力而无经济效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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