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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好的政治”设计的“社会制度”——评《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的政治制度》

为“美好的政治”设计的“社会制度”——评《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的政治制度》


城市鸵鸟


【全文】
       (一)
  其实,不论承认与否,宪政问题都是中国人心底难以掩饰的一种疼痛。自清末“预备立宪”以来,无数国人为之追求不懈、奋斗不息、抗争不屈甚至慷慨赴死、抛头颅洒热血,演绎出一幕又一幕“夸父追日,不辍而亡”的历史悲剧。之所以说是历史悲剧,在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能实现宪政。恰如梁治平先生在“宪政译丛”这套丛书中的“总序”中所言:“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
  梁先生将宪政与宪法的关系比作法治与法制的关系却也贴切,我们也就不难明白“宪政”其实和“法治”一样,一定意义上都是我们的一种理想状态,是永难达到的。所以,中国一百多年来追求宪政的悲剧实质上是激情的理想和不争的现实碰撞的结果,注定了要血肉模糊。
  那么,中国如今激情高涨的“宪政热”是否又是如此反复的一个循环呢?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搞清楚我们究竟是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宪政”,因为这种“循环”仅仅是就传统的宪政主义而言的。然而,新宪政主义的兴起似乎提供了我们走出这种“循环”的可能性,因为新宪政主义从一个“设计者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类的制度,将政治制度的功能定位从传统宪政主义理想化的“有限政府目标”扩展到“设计制度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普遍的社会福利”等方面。这种“宪政”的理解以现实构建的热情出发进行分析,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宪政”现实追求的可能性。
        (二)
  《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这本书是梁治平和贺卫方先生主编的“宪政译丛”之一,是由美国著名的宪政主义的学者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主编的论文集,由周叶谦译。在这部著作里,七位杰出的学者对塑造政治生活的制度权力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作者们相信,宪政理论应当超越对专横地行使政治权力加以限制的主张,它应当并且能够通过人们的设计,实现经济效率、民主管理以及其他有益的政治目标。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他们相信,政治理论和社会理论需要从批判的怀疑主义转向思考一个良好的 社会如何得以维系,一种良好的政治体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在经济效率和公民精神两个方面加以构建。”具体来说,新宪政主义与传统的宪政相比,在其理论支撑、人类动机、理解角度、价值取向、制度范围和宪政目标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扩展、突破或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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