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之研究
李茂年
【关键词】医疗事故 鉴定体制 改革 鉴定人 民事责任
【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之研究
李茂年
内容提要: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完善对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现存之问题,提出了重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
关键词:医疗事故 鉴定体制 改革 鉴定人 民事责任
引言
在诉讼中,法官要解决的问题有二,一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二是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在一般情况下,裁判实际是以抽象的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事实作为小前提,然后得出其结论这种三段论式的操作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法院适用法律的具体过程。法律适用的前提,首先是必须对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加以认定。 这正如英国学者朱克曼所指出,公正的判决是将正确的法律适用于真实的事实。然而,法院认定的事实并非客观的真实,而是法官主观上的真实。 由于法官在认定事实方面只具有一般人的普遍性学识和经验。因此,在涉及一些专业性问题时,在事实的认定上,法院往往需要借助于专家的鉴定结论。
同样,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都希望纠纷能够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解决,这就要求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由此产生的纠纷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专门的知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定,它通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事故的原因,明确责任承担者的一项专门性活动。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与科学便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这使得本来就十分棘手的医疗纠纷显得更为复杂,医患矛盾亦更为尖锐。医疗纠纷的处理,已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全社会对医疗纠纷进行着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中,对鉴定结论的批评意见,尤为集中。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必须进行改革,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笔者发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具体操作上,各种观点纷呈,实际做法各异,可谓见智见仁,莫衷一是。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弊端,从实务上探讨医疗鉴定体制的改革的某些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