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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崇拜与法治文化生成的喜与忧

  而且,贺卫方与朱苏力在观点、方法和行政职位(朱苏力做过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而贺卫方没有行政职位)等方面的不同所可能引发的故事更加让人好奇。例如,《北大法律人》人物版编辑就这样问过贺卫方:“我们是将您作为苏力的“对立面”而知道您的,也就是与“本土资源论”不同的声音。您对朱老师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有什么自己的理解和评价?所谓的“学术家园”是否存在?有何意义?”
  事实上,这些优秀的讨论者们大多时候都是在研究学者的理论,他们都是思想活跃、很有独立见解、非常关心学术和国事的学子。比如在众多的贴子中就有这样一句话:“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沦落为苏力先生的学术追星族,但是后来宽慰自己,这不要紧,只要是敬佩尊重而不盲从,只要保持开放的阅读和批判的心态,就不要紧。”不过,这样的话,我就看到了这么一句,也就是说,这样理性的人太少,大多学子在参与进这个大讨论之后,似乎已经不知不觉的沦为了“学术追星族”。以上摘录的那些追星似的话语、偶像崇拜般的情感,就是一个证明,并且这些话语还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没有发言但关注这两位学者的其他一些人。在我周围,经常把贺卫方、朱苏力、江平、梁慧星、徐国栋等名字挂在嘴边的学子不少,经常断章取义的援引他们的“名言”以作为自己观点的佐证,甚至还出现了以了解、谈论学者私事、佚事为荣、为乐的情形。
  法学家崇拜归根到底是一种对人的崇拜。领袖崇拜、明星崇拜、学者崇拜等等对人的崇拜是正常的社会心理,而且对人格、人品的崇拜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人的崇拜具有重大的缺陷,那就是由于好奇的天性,使得对某人某一方面的崇拜扩展到对这个人的一切的关注和崇拜,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所以这样的崇拜必将陷入迷信和盲目遵从。当年的对斯大林、毛泽东的崇拜所酿成的后果,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吸取。所以,对法学家的崇拜,确实显示出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和对法治精神的关注,可在另一个方面,由于国人具有个人崇拜的传统民族心理,使得法学家崇拜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比如在论文论著中的引证,很多人不是注重“谁说了什么”,而是关心“这是谁说的”。所以,那些知名学者的话被引用的频率是很高的。有多少是因为那句话确实有理并能支撑作者的观点,有多少只是因为这句话是贺卫方或朱苏力或其他某个大师级人物所说的而不论其是否是最有力的佐证?
  法学家崇拜,预示着法治文化已经开始生成。这是好事、喜事。但是,法治要求的崇拜,不是对人的崇拜,而是对法律、对制度的崇拜。法治社会要求打破一切非制度性的权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威的合法性有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基于传统;二是基于魅力型人格;三是基于理性法律,而在实行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只能是理性的法律。所以,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学家不应是崇拜的对象。而现今中国,那些为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而不解奋斗的法学家们,为人们所崇拜,这似乎又是法治文化生成过程中的一个让人忧虑的事情。所以,我们必须警惕法学家崇拜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引导人们从法学家崇拜转向法律法治崇拜,是一个包括贺卫方、朱苏力教授在内的所有法学家乃至社会学家需要解决的一个大课题,而鄙人对此暂时还有心无力。
  不知道上面那些话说出来是否对两位我钦佩的学者多有不敬,但思考再三,还是决定贴出这篇文章。不少人崇拜拿破仑的军事天才和治国伟略,可拿破仑自己崇拜的是他主持制定的民法典。所以,我们也应转而崇拜《拿破仑法典》,而不是拿破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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