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崇拜与法治文化生成的喜与忧
蒋清华
【关键词】对人的崇拜 法学家崇拜 法治文化
【全文】
题记:“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
------ 拿破仑
十五大、99修宪、加入WTO等这一连串的大事件,使我国的法制与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完成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柬言对法律文本的修改完善;力求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职业专门化等等,这一切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人们之中形成法治文化。从法律条文的宣传普及到法治观念的启蒙,可是说我们的法学家们正在致力于营造一种法治文化。在这个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我认为至少有两位法学家是非常优秀和突出的,他们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导,一位是贺卫方,一位是朱苏力。
贺卫方教授,我也非常喜欢。他对司法改革方案的贡献,他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而做的启蒙工作,他在若干法学问题上的独到且深刻的见解,他对社会现象评论时的直抒胸臆,他在演讲方面的卓越才能以及他在北大的经典讲座“正义的行头”,这些令我折服。他的学养、激情和布道精神,使他在法律人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
朱苏力教授,一位我佩服的人物。当然是由于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他以其宽阔的知识背景,独特的观察视角,有力的研究方法,颇具穿透力的分析论证得出了一系列与当时主流法学家们背道而驰的结论。他的努力是有效的,他的方法是有力的,他的方向是正确的。如今,他的理论和方法,已经震撼了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他也正向着“公共知识分子”的目标迈进。
正因为他们的成就非凡,所以,不仅对他们的理论讨论的得热火朝天,而且对他们个人本身也议论得沸沸扬扬。我查阅了法律思想网(www.law-thinker.com)上的“贺卫方文集”和“朱苏力文集”,发现里面不仅有他们自己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有一些内容与他们有关,但著作权人不是他们的文章,甚至还有一篇贺卫方的日记。说实话,我有这样一种感觉:讨论和关注这两位学者所及的地步,已经有“个人崇拜”之嫌了。
----这就是我所谓的“法学家崇拜”。(?)崇拜法学家,有什么不好?!以前中国人只知道崇拜当官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现在好不容易大家的观念转变了,认识到了法律的功用,关注并终于崇拜起研究法律的专家来了,这不能不说使一个巨大进步。崇拜对象的改变,意味着追求目标的改变,暗示着认同对象的改变。法学家是研究法学的学者专家,从对官员的崇拜到对学者的崇拜,表明了人们从对特权金钱的追求和认同转变到对真理知识的追求和认同;法学家研究的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对社会科学家的崇拜,显示出人们摒弃“重理轻文”的思想,更加关注于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