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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作中的版权策略

  有的网站设置的开放式栏目,不需要浏览者注册,就允许其发表言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根据《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人的要求下无正当理由应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所以,为便于查找提供侵权作品的侵权行为人,应只允许注册用户才能上载文章或发表言论。同时,在后面还将提到,这也便于将权利主张者的侵权通知发送给用户,使其有机会作出申辩。用户注册应当要求填写其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尽管有的用户会使用虚假的信息,但对网站而言,已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网站还应告知用户负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应声明网站有删除不适当或有争议内容的权利,以在作品权属不明时有较大的主动权。
  网站在用户注册时或者接收用户提交的作品前,应当告知用户提供自己原创的作品,或者经版权人授权可以上载的作品。对于不是用户自己的作品或未得到授权的作品,网站应予以拒绝。在用户上载时,网站如果想独家取得专用权,或者便于制止其他网站的转载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要求用户授予其一定期限的专用权,但是,网站不能强行做出此种要求,应给予用户授予或不授予的选择权,尤其在目前网络普遍免费使用作品的情况下,只给予用户必须授予网站专用权的选择,可能会由于排除作者主要权利而使该约定归于无效(见合同法四十条)。
  像论坛这种无须审查就可以登载内容的频道或栏目,网站是难以控制作品侵权行为的,所以,各国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辅助侵权责任。即当网站明知其作品是侵权作品时,负有删除该作品或切断接触途径的义务。因此,当发现侵权作品时,比如用户上载了别人的作品,或在网站上提供了非法下载别人软件的网址,应当删除。
  对于论坛讨论,可能需要引用别人的作品,显然采取转载的方式是侵权的,但网站可以建议用户采用链接的方式,通过提供该作品的网址,使其他人可以点击该网址而访问到该作品。当然,网站应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支持。
  网站应当为权利主张者提供侵权通知的渠道,如电话、E-mail。并有专人经常接收,以免怠于行使管理之权。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许可网站登载其作品,并不意味着许可网站以其它方式使用作品,比如通过纸质媒体出版其作品;也不意味着在作者声明不许转载的情况下,网站有权允许其他网站或网下媒体转载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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