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闭式内容服务。
网站上的某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服务,只能由网站自己的提供,而用户不能上载内容。比如新浪网的新闻频道。我们暂时将其称为封闭式的内容服务。由于这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是网站提供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的就是网站或其所有人。因此,网站自己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当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引起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并没赋予网站转载、摘编他人作品的法定许可权,但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因此,除著作权人特别声明外,网站可以不经许可转载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但也只限于报刊和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且得支付报酬。
尽管网站有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但也只限于单个作品,而对若干作品的汇编本身是没有法定许可的。由于网站上作品的排列方式与书籍大相异趣,一般不会侵犯网下作品的汇编权,但为保险起见,最好与其主题分类、作品排序等汇编风格不相一样,也最好不要将某一期报刊上的全部作品都转载过来,或者在大量转载时,不要放在同一个栏目中。对于转载其他网站的作品,如果将别人网站及其某一频道或栏目的全部或大部分作品转载,尤其是放在同一个栏目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汇编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开放式内容服务
网站上的某些频道或栏目的内容,可以由网站的用户上载。当然,有的频道或栏目的内容纯粹或基本上是全开放式的,比如法律思想网的《法律学人社区》论坛。有的频道或栏目的内容是半开放式的,比如网站自己登载的新闻,允许用户在后面发表评论。有人也把这种开放式的频道或栏目称为网站的公共区域。
对开放式的内容服务,可以再分为两类,一种是内容由用户上载,但经网站审查或批准才能登载出来。比如网络杂志等向用户开放的栏目,如中国网络律师上的多数栏目。对于用户提交的作品,网站有权不登载他认为可能侵权的作品,这与传统的期刊有拒绝作品发表的权利一样。一种是内容由用户上载,无须审查或批准就可以在网上直接登载的,比如供讨论的论坛,以及北大法律信息网上的《法学研究》栏目。对于一些登载原创作品的网站栏目,最好采用前一种方式,比较稳妥,因为网站的审查程序可以减少用户上载他人作品的任意性,有利于降低侵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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