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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作中的版权策略

  (4)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它隐蔽在数字化作品中,以识别作品及版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为司法救济提供侵权的证据。微软公司表示已研制出一种非常先进的搜索工具,它可以迅速查找出互联网站上发布的盗版软件及其提供者。目前该公司已利用这个搜索工具查找出33个国家的网站服务器上含有盗版和仿冒软件。
  技术措施为版权人管理、控制、甚至追查版权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提供了新的机会,方便了作品利用的授权与监督,相较于法律,更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优越地位。但使用技术措施必须在法律的限度内采用,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比如,采取制裁非授权使用的技术措施必须谨慎了。它一般通过在版权作品内暗藏一定的程序,当发生对侵权作品的使用时,程序运行,从而妨碍对作品的使用,甚至对使用者的计算机及其储存的数据也产生影响。1997年,江民公司在其网站上新发布的KV300的L++升级版中加入了一种被称为“逻辑锁”的程序,它可以自动检测用户的杀毒软件KV300L++是否为盗版,并将盗版用户的整个硬盘“锁住”,使用户无法对计算机进行任何操作。显然,这种技术手段超出了版权保护的必要界限,而演变为对盗版用户的报复和惩罚,触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的技术措施还可能影响信息安全。比如一些软件加上了版权监视器一类的东西, 使得用户计算机的数据甚至一些操作行为都可以被监控,这对公共安全当然是一种威胁。
  2,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主要是警告他人未经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其作品。尽管版权声明不能像技术措施一样有效的阻止别人的转载行为,但它通过法律上的威慑力来告诫试图非法转载的行为人,尤其对于那些认为网站上的作品可以自由流传,但在内心上并不想违法的转贴者有相当的警告作用。
  网站上作品的版权分为两类:一类作品的版权或专有使用权是属于网站的,比如网站记者的新闻报道,或者作者通过合同授予网站专用权的作品。一类作品的版权不是属于网站而是属于作品的作者或其他版权人的。只要版权人在上载作品时,没有授予作品的专用权给网站,该作品的版权都属于原版权人。所以,网站的版权声明只对其自己享有权利的作品有效,但网站可以接受委托为别人上载的作品做出版权声明,或主动为版权人做出版权声明。但是后面将提到,网站虽对其登载的作品不享有版权,但对某一频道或栏目的作品的集合可能享有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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