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谨防圈套
黄力
【关键词】抵押担保 欺诈
【全文】
华都贸易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在房地产的开发投资过程中,在本乡自有土地上盖起了价值达3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及其附属设施。结果,房子是盖起来了,但限于土地的所有性质,周边环境和地理位置的原因,房产搁置了两年,一直卖不出去,资金也积压了两年。使公司不仅没有多余的资金投资其他项目,而且还要背负银行利息,这种状况几乎使华都贸易公司几乎停产停业。这时,华都贸易公司找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合适的生产项目——保健食品,但需要较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使项目上马。于是,华都贸易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家非银行金融贸易公司——丽发公司商谈借款事宜。华都贸易公司意欲以房产作抵押向丽发公司借款300万元。并许诺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丽发公司由于缺乏对房地产抵押的有关知识及法律的了解,并没有对华都贸易公司房产的有关情况尤其是该房产是否适合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解,而只是出于对朋友和借贷方华都贸易公司的信任以及对该公司具有该项财产的事实的确认,便接受了借贷方华都贸易公司提供的房产抵押,从而向华都贸易公司出借了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合同签好,300万元到帐后,华都贸易公司暗自庆幸以这种方式处理掉了本来处理起来相当困难的房产而从未想过履行还贷的义务。果然,借款到期后,华都贸易公司并没有如期将借款归还丽华公司。在丽华公司的一再催促仍不归还的情况下,丽华公司向法院申请以华都贸易公司的房产抵押偿还。很快华都贸易公司将自有房产交付给了丽华公司。而丽华公司并不想真正获得华都贸易公司的房产,所以事先也未对该房产的诸多情况进行调查和考证,在不得不拿该房产的情况下,才实地去看房产,在考察看到房子的情况后,华丽公司后悔莫及,但这时己是生米煮成熟饭,无可奈何了。
评析:这是一起典型抵押担保合同欺诈案件。抵押担保欺诈就是指欺诈行为人利用抵押担保的形式,以一个虚假的民事行为,即建立一个虚假的从属法律关系为掩护,不平等获得主合同约定的财产的违法行为。抵押担保欺诈造成的后果是:抵押权人可能最终得到的是无法变现或变现困难的财产,更严重的可能是消极财产,而自己付出的却是积极财产,所以从实质上来看,抵押人或合同的义务主体一方强奸合同权利主体的意志,使其不得不接受原本不想接受的财产,而这种后果则是建立在抵押人抵押财产的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的。抵押担保欺诈的构成要符合以下条件:1、从主观上看,欺诈行为人的过错状态是故意,且主观的目的非常明确。归纳抵押欺诈行为人 的目的,无非有这样几类:第一,通过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当事人对自己产生信任感,从而和自己订立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订立的合同。第二、抵押担保欺诈的另一种目的是利用担保偷梁换柱,即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抵押担保中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设置抵押的人)欲通过抵押担保这一形式,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押给抵押人进行变卖或折抵在主合同的债务。第三、欺诈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以小换大,不平等地获得他人的财产。2、从被欺诈行为人的行为过程看,是基于对抵押担保的信任而与欺诈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抵押担保的有效性大都是;设置抵押的财产价值要大于被保证的债务,债权人之所以同意用财产抵押的方法来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因为确信自己的债权不会有任何风险。3、抵押担保欺诈的构成并不一定要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条件。该案的抵押担保欺诈具体表现为:名为抵押,实为交易,规避法律,不当获取利益。由于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中的财产并不是债务人最终希望得到的财产而只是作为对债务人进行约束的财产,故有相当数量的债权人只注意抵押财产的法律状态以及法律上的有效性,而忽视对抵押物质量的了解。在一些用不动产作抵押时,债权人往往只重视抵押财产的法律状态,而忽视了对地产、房地的坐落位置、周边环境因素的考察,以致轻易接受这种财产抵押。欺诈行为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将位置不好,周边环境差的的不动产设置抵押,以期通过抵押将这些不动产脱手,以获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