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球迷们的心中,如果裁判收取黑金进行权钱交易是一种恶,那么无论裁判在法律上的身份如何,也不可能改变这种“恶”的性质。这也是一种固执的看法。大家会想:正义与否这样的实质性判断,怎么可能因为一个程序性的问题而发生倒转呢?去年有一个类似的案件,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侵占了上亿的资金。在传统的体制中,信用社的领导自然是国家干部,在人事系统里也许还是由党委任命的。但人家转制了,人家现在是一合作制的集体企业。信用社领导的身份界定就在法律上成为生死存亡的关键。说你是国有吧,贪污10万元以上就可以杀头。说你是民营吧,数目再大也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是罪与非罪,一个是死刑或七年徒刑。一个程序性的判断,足以使实质上的善恶之分发生这么大的偏差吗?
这让我想起好莱坞大导演斯皮尔伯格的电影《断锁怒潮》。一船被西班牙奴隶贩子贩运的黑人发起暴动,他们杀死了残酷奴役他们的所有船员,但在返回非洲的途中,不幸被美国海军逮捕。
这部电影的主题显然是关乎正义和自由的。但在随之而来的决定奴隶们命运的审判中,我们却如我们通常在法庭上所看到的那样,法律把正义藏起来了,藏在了琐碎的、与正义似乎无关的各种细节之下。律师们在法庭上争论的,全都是与奴隶的自由似乎无关的条文,比如管辖权,比如对奴隶的定义,对财产权的界定,或者某个苛刻的程序问题,等等。就像在黑哨事件中,法律界繁琐的论证着足协的性质,关于资金的来源,注册的程序,甚至门票的收入情况等等。球迷们在一旁看迷糊了,说:喂喂,你们在谈什么啊,我们说的是收黑钱,是正义和公平!
问题在于,我们首先认为奴隶的举动是正义的,所以主张为他们辩护。但我们却不能依靠我们之所以认为他们是正义的那些抽象的和先验的价值,来为其辩护。我们必须进入法律的城堡,用那些冷冰冰的,和我们真实的生活相去遥远的微不足道的理由来赢得胜利。比如对方的无理要求被驳回了,但不是因为我们高声颂扬的正义被首肯,仅仅是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因为错过了诉讼时效,因为一个小小的程序错误,诸如此类。
换句话说,正义被技术化了。
而在诸如足球黑哨这样的案件中,要么有罪,要么根本就无罪。面对这种因为一个细节而可能判若鸿沟的不同结局,我们也许会生出某种疑惑:被技术化了的正义,究竟是达到正义必经的一条最不远的途径,还是对于正义的遗忘和遮蔽?
如果仅仅将问题归因于特定时期法制的不健全,认为通过司法解释为黑哨量身定做一个罪名,或者等到公私的领域泾渭分明后,大家各安其位,便不再有如此的尴尬。这样也就没有上述的疑惑了。然而真正需要得到球迷和老百姓们理解的一点是,在一个现代法律体制当中,正义一定是被技术化或程序化的。这是法律的一种常态。对技术的斤斤计较是不同立场的博弈,正义就隐藏在正当程序的后面。程序代表着对于激情的远离,就像我们在上一篇关于证据的文章中看到的,程序代表着对于法官智商的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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