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至少是我们正看着它生长的一种令人满怀希望的力量。然而农村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农村里根本没有一个叫做“农民社会”的空间。在集体化和企业化的社群里,除了情急之下的暴力抗税,根本看不到一种有希望的力量。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好像一个大军营,承包到户后,所谓承包权归根到底是一种租赁的债权而非物权,农民归根到底是佃农而非自耕农。所以农村就从军营变成了企业。这也是农民在土地征用补偿上完全受制于村委会的原因。就像梁漱溟先生上个世纪所说,横竖是“有个人而无社会”。或者说,农村只有集体而无社会。
这种局面,在本质上造就了集财产性权力与公共权力于一身的恶霸和土皇帝。不改变这种企业化社群的局面,在集体财产权和企业化村落的架构下谈论村民自治,将使经济逻辑与政治逻辑混为一潭,有可能既没有在政治上得到民主的好处,又在经济上失去了“不民主”的效率,而使“自治”沦为一种鞍钢
宪法式的屠龙刀。
农民必须首先成为公民,佃农必须成为自耕农,承包权必须物权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社会化,而集体所有权必须在个体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框架下得以重塑。否则我看不到村民自治的前景,也看不到它将如何对王家奎这种颐指气使的恶霸产生和平方式下的制衡。
这一点农民自己看得很清楚,所以王家奎给每家人拿出一点柴米油盐,就把选票给买断了。
上面谈产权,接着再谈点文化。费孝通将中国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分为三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横暴的权力”,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契约化的“同意的权力”,另一种则是既非民主也非不民主的“教化式的权力”。费先生认为,中国旧时在上层是“横暴的权力”,但在广大乡村由于经济的约束(黄仁宇的说法是由于数目字管理的缺乏),则是“同意的权力”和“教化式的权力”占据主流。所以费先生认为乡村中国自古以来并非通常认为的那么“专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古代的乡村多半是自治的,农村不仅有社会,而且这个社会还有极强的自组织能力。甚至有人称之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盛洪)。而这种自治力量的载体,就是本来坐在类似于王家奎位置上的乡村士绅阶层。这个阶层能够成为自治的领袖力量,并不完全在于其财产精英的地位,而更在于其文化精英(教化式的权力)的地位。然而就在费先生对这种乡村架构津津乐道并将之称为“长老统治”的时候(40年代末),随着政权不断下移和城市文明的崛起,农村的劣绅化倾向就已经非常明显了。这种劣绅化倾向为建国后彻底消灭乡村士绅阶层提供了部分的动机和合理性。这种自治力量的消失包括土地改革的产权统一化和重建“教化式权力”的努力,百年以来的政权下移终于将自上而下的政权力量深入到了村一级。农村社会的自治结构便被彻底打破。
短短几十年,在王家奎这样的村支书身上,我们已经看不到丝毫“长老统治”的痕迹。一方面政权下移使“横暴的权力”开始侵占了其他两种权力自行其是的空间,而政权下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快速工业化和赶超型经济使得国家对于攫取农村剩余的需求不断增强。而王家奎这样的人,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者,国家只能依靠村一级的“干部”(又是一种党政企三合一的混淆身份)在分散化的农民那里集中起支撑整个基层政权的经济来源。这一点是很多基层政权对乡村一级的恶霸行为网开一面的制度性原因。王家奎在枪击事件后得到的宽容(至今未被起诉,并因“有心脏病”为由未采取强制措施)也要放在这个社会变迁背景下关照,并不是简单看作官官相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