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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是怎样炼成的——兼论“企业化社群”与村民自治

恶霸是怎样炼成的——兼论“企业化社群”与村民自治


王怡


【关键词】企业化社群
【全文】
   
  恶霸是怎样炼成的
   ——兼论“企业化社群”与村民自治
  
  
  王怡
  
  
  据报道,山东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下黄村,一个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家财万贯、藏枪数枝,因村民对其贿选表示不满,公然枪伤村民。五连发猎枪,四十余发铅弹,宣泄而出。然后善枪而藏、为之四顾,并口出狂言要和受害人奉陪到底。其“气焰犹胜,暴行孔多”(梁启超语),令人想起开国之初良莠不齐而被彻底消灭的土豪劣绅、财主恶霸,不期而遇于今日。
  尽管这是极个别案例,但农村社会改革开放二十年后,已隐隐然形成了一大批新型的恶霸,和为害一方的恶霸政治。经济改革自农村始,是因为农民最穷,穷得活不下去,才有小岗村的血手印。而近年来被誉为民主体制尝试的村委会选举,也自农村始,不过同样意味着农村最不民主,不民主得活不下去了,才有锅碗瓢盆一齐上阵的海选。
  通常的误解,以为渴望政治体制改革是城市的事,民主自由的理念不过是知识分子嘴边的口红。事实上,对民主与平等权利的奢求,对于日益小资化的市民阶层来说,倒有一半是“生活在别处”的叶公好龙。有了更好,没有拉倒。在近乎于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老实说,即便缺乏民主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绝大多数情境下又何尝会危及我们的生命财产?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民主秩序,从而危及到多数成员立命安身最起码的生存环境的,恰恰是农村。因为大多数的农民,至今依然活在一个统销统购、集体产权制度和强迫性农业生产(李昌平语)的计划体制下。城市的问题是有了市场上利益追逐的自由,但还缺乏体制上利益伸张的民主化安排。而农村的问题是,在一个企业化的社群里,农民压根就没有利益追逐的个人自由。
  企业化社群,这是我用以称呼农村集体社会的一个概念。我们在谈论村民自治时,往往忽视了农村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架构,即集体经济组织。包产到户初期,有很多人感叹集体化一去不返了,农村成了散户们的农村。但今天回头一看,集体产权制度依然牢牢地将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捆绑在一起。农民依然拥有双重身份,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一是尽管城乡分离,但始终是生活在农村社会里的“公民”。所以村民自治到底是一个经济概念呢,还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经济民主还是政治民主?是股东们选“董事长”还是公民们选举公共管理人?这个名分上的差别出入很大,现在很多学者都把村民自治当作政治民主的尝试,并希望将来能够推动到县一级的直选,成为自下而上构建民主化权力渊源的一个源头。但这种进路是颇为滑稽的,我们都知道民主不能替代市场,我们也知道不能用民主选举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因为市场的支配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财产权。不是人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农村社会在集体产权制度下归根到底是一个企业化的社群,而企业的本质依照科斯的说法,是拿命令与计划去替代市场上的契约关系,因为命令一个人的成本通常要比契约带来的交易成本低。换言之,“不民主”的企业及其团体财产权,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一般社群是不以效率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诉求的,所以社会的公共管理就不能像企业一样运作,而要以宪政民主和确保个人自由的诉求为首要。或者说,民主就意味着非企业化和产权上的非团体化,而企业尽管时新以经济民主或扁平化管理为口号,但企业化就意味着非民主化。不然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而像下黄村村支书王家奎这样的土皇帝和新型恶霸,正是集体产权制度下的产物。尽管权钱的交易在城乡都是一样,但恐怕目前还没有一个县长、市长因其公共权力而成为本地最富有的人。然而,村长或村支书就是全村最富的人之一,在二十年经济改革中却顺理成章的成为农村社会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出了问题的大邱庄还是没出问题的南街村,都是如此。这个下黄村也不例外。因为村委会主任本质上就是董事长,他的富裕并不仅仅来自于公共权力,还来自于他手中支配着的集体财产权。我们通常会以为党政不分是此类事件的一个原因,以为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个职位分开了,就叫做权力制衡。事实上在意识形态治下,董事长兼了党委书记也是没有大碍的,只要董事长不兼村长就行。城市里的人有一种感慨,一天之中最不民主最不自由的时间,就是八小时以内在老板手下干活的时侯。但下了班一出公司大门,一离开团体走上霓虹灯起的街头,就立刻恢复了自由之身,就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这个“霓虹灯起的街头”学者们称之为“市民社会”,并视其为对政治国家和公共权力形成有力制衡的路径。换言之,如何保障整个国家的高层不出现像王家奎这样的流氓政治家?这要靠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和日益强大带来制度民主化的根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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