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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法学的教育研究

关于建筑法学的教育研究


石亚西


【关键词】建筑法学
【全文】
  关于建筑法学的教育研究
  
  在近几年建筑专业的教学改革中,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越来越得到重视。在笔者所在的院校中,笔者就曾在房屋建筑和工程管理两专业中承担过《建筑法规》、《建筑合同法原理及实务》、《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国际工程承包与国际惯例》等教学任务。所有这些同时与建筑和法律相关的课程,笔者姑且命之为“建筑法学”。但在建筑法学的教育中,事实上也存在不少问题。这就有必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建筑法学:学科设置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点,差不多已是人们的共识。在建筑业逐步规范化以及逐步向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教育已引起行业界的重视。而法律对于房地产业的重要性,从律师业中发展出房地产专项律师,即可见一斑。
  仔细分析,建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设置的必要性,实是由建筑生产自身固有的技术经济特点决定的。总的来看,分工的细化与高效的组织是现代市场高效运作的两根支柱,而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各主体主要是一种合同关系,不是组织关系。我们尽可以将建筑业中的投资、设计、施工、销售和维护理解为一个“虚拟企业”,但这个企业不是靠组织关系而是靠合同关系来维系的。
  合同关系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形成的。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同的法律会引起交易成本的不同,好的法律之所以好,就在于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易成本。这一点,还未被建筑业(包括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因为一般的说,从业人员更关心法律本身以及在法律的框架形成的合同关系是否公平。——这其实也是建筑专业教学为什么只强调法律法规的教育而不能将其上升为一门学问的原因。而建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设置的重要性事实上也正在这里。
  二、学科建设长远的优势及目前的不足
  必须承认,建筑法学的重要性事实上还与另外一个因素有关,即我们现有的法学、法律资源还不足以解决建筑业中已经存在和正在生成的问题。这种状况,同时也意味着一种反差:建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设从长远看,应具有优势,但在目前,尚有不足。
  建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设,需要既懂建筑又懂法律的人员。但实际情况是,学法律的一般不懂建筑,学建筑的一般也不懂法律。现举例说明这种情况,并使读者对建筑法学的重要性有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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