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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捷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有关提单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均不调整有关记名提单。
  7、此外中途停运权与记名提单物权凭证问题亦有密切关系。我国《合同法》第308条已确立一项原则:“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即便,承运人已将正本记名提单交给买方,卖方仍有权在承运人交付货物之前行使其中止运输权。从而避免损失的发生,如果卖方不及时行使该项权利,似乎日后不能再向承运人追偿。
  8、本案运输目的港为美国纽约,提单背面适用法律条款规定适用美国有关法律。本案涉及的8套提单全部是记名提单,根据1916年《美国联邦提单法》(1952年修订)相关规定,记名提单并非物权凭证,且承运人甚至有权在未收回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向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2-505(1)规定则即便卖方保留正本记名提单仍不能保留货物所有权。因此,本案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注释】  贾林青《海商法》P101 “记名提单只有提单上明确记载的收货人才有权提取货物,而承运人也只能将货物交付经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记名提单不具有流通性。能够避免转让中的风险。”郁志轰、沈秋明《海商法学》P59 “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即使其他人持有提单,承运人也不得将货物交给该人。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是指特定的收货人可以将记名提单转让给其他人。”于世成、杨召南、汪淮江《海商法》P114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记名的收货人才有权向承运人要求提货,而承运人也只能将货物放给提单上所记名的那个收货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赵国玲《海商法概论》P67 “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否则承运人应对此负责”。张丽英《海商法》P76 “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其转让也只能由该收货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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