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逮捕(The Arrest)
逮捕这一术语具有很多解释,对警察行为的讨论经常因为论者对这一术语的解释无法取得一致而告失败,出于这一概览的目的,我将适用对逮捕一词所作的成文化解释。及逮捕是指——出于对某个人犯罪的指控之目的而将其关押的行为,这通常包括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控制的行为,出于首先将犯罪嫌疑人转移至警察机关的关押场所然后讯问对其有关重罪的指控,在没有立即逮捕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时,警察首先向法庭申请一个命令,通常被称为逮捕许可证(令状)——可以以之授权警察执行逮捕行为,逮捕令状由治安法官签发,且在大多数的重罪案件中在签发逮捕令之前要求警察提供相应的首先证明,然而,警察经常在他们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可以合法地证明某人有罪时在没有逮捕令时也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这种逮捕被称之为无证逮捕。
很典型的是,通常在逮捕的同时,警察将对被逮捕的人进行搜查,查缴任何的武器和违禁品,或从其身上发现的任何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然后被逮捕的人将被送往警察局的一个中心关押场所或类似的羁押机构,如果警察发现被逮捕者是州法律中的未成年人,他将直接把被逮捕者送到未成年机构。以上的对逮捕程序的描述是从被逮捕者不属于未成年人这一假定前提出发的,如果一个未成年人被错误地当成一个成年人逮捕对待时,他将被送往未成年人机构一旦其真实年龄被发现时。
4、登记(Booking)
被逮捕者一到警察机关(尤其指警察机关的关押场所),他将被登记建档。登记是一个由行政办事员进行的有关逮捕者的基本情况的纪录程序,包括被逮捕者的姓名、逮捕(或送到羁押场所)的时间、涉嫌的罪名等都将记录在警察的登记册上,作为逮捕的官方纪录。作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被逮捕者都将被拍照、捺印指纹,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他的指纹和姓名将在当地和全州的范围内查找以确认他是否被逮捕过或还有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在一些地方,这些资料也将被用于确认该逮捕者此前是否有过犯罪纪录。
在警察局的羁押场所,被逮捕者将被象征性地给予打电话的权利,并告知其被登记的被指控的罪名,然后他就被送往拘留室,通常是某种单人独居的小囚室,然后等待被送往治安法官面前,在大多数场所,被逮捕人被送到拘留室以前都要被搜身,通常这种搜身都要比警察在执行逮捕时的搜身更为彻底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拘留室内,这一次的搜查一般都设计了扣押物品清单。
5、逮捕后的调查(Post_arrest Investigation)
逮捕后的调查的时间和程度随实际情形的变化而变化,在一些案件中,例如被逮捕人在犯罪时就被当场抓获的就没有多少逮捕后调查,在其他一些情形下,逮捕后调查和其他逮捕前进行的调查大体一致。比如对证人的访问、对犯罪嫌疑人住宅的搜查、对犯罪现场的访问。当一个警察由足够的理由而缺乏证据而逮捕一个犯罪嫌疑人时,他可以通过这些调查技巧去获取证据,他也可以运用那些调查技巧在他认为方便的时候或者在逮捕前,或者在逮捕后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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