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的查处
曹文安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证监会查处广东四公司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的点评,提出应正确区分证券违法与犯罪,应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关键词】证券违法与犯罪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侦查证券犯罪
【全文】
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的查处
曹 文 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7)
[案情介绍]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0年2月17日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是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股票于2000年2月15日登上百元大关,在百元之上仅停留5天,自2000年2月22日起,股价走上漫漫回归路,至2000年12月29日,股价只剩下50.31元,许多普通散户深套其中,损失惨重。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经查: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证监罚字〖2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
71条、第
74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
184条、第
190条所述的行为。依据《
证券法》第
184条、第
190条的规定,决定:(一)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二)责令上述四家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