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辩论赛“做秀”也要遵守规则--------为中法大的四个辩手叫冤
董少谋
【关键词】大专辩论赛 “做秀” 规则
【全文】
大专辩论赛“做秀”也要遵守规则
--------为中法大的四个辩手叫冤
中国政法大学三名学生拿起法律武器将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公证处告上法院,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是法治的胜利。然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起诉人与北京市公证处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条规定”而不予受理,使该争议暂时划上了句号。 那么,该争议到底应否受理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从这个规定看,《
民事诉讼法》不象《
行政诉讼法》那么单纯,为自己明确列举了几类案件作为主管范围,而要从理论中去认识,并且随意经济关系的市场化、社会生活的契约化、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诉讼观念的现代化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美国的法律制度之所以是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重要话题,重要的—点是在美国任何一个政治问题或早或晚都将转化为司法问题,而其他问题都可以通过诉讼去解决。我们的法院应否受理该纠纷,我认为要看二点,其一争议有无可诉性;其二更重要的是法院能否对争议作出判定。从三方的说法看,法院完全可以对争议作出判定:
大专辩论赛由于是做秀而已,因此应以“20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秩序册”为依据审视规则。《秩序册》是由本次辩论赛组委会印发的,上面清楚而明确地写着:“为保证此次比赛的公正、公平,采用评委打分制,并现场亮分,满分为100分”。对于这个规则各方是认同的,但这个规则到了在北京举行的复赛和决赛阶段,并没有付诸实施。按照《南方周末》驻京记者卢嵘报道,当时包括中国政法大学队在内的几支参赛队伍均对此提出过异议,而辩论赛总导演刘少安以及评委代表解释说,“不当场公布评委打分是技术上的原因”。针对政法大学辩手不公开评委评分的质疑,《南方周末》记者系访了本次大专辩论赛评委会主席、武汉大学哲学系的赵林教授,赵教授解释“评委公开亮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是我提出的两个规则,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没有实行。要公开亮分就要投资搞大屏幕,央视这次辩论赛没有拉到赞助,经费比较紧,准备也仓促了一点。我到央视的时候,发现没搞大屏幕,主要是经费问题,但当时也来不及了。去掉最高最低分,有人提出容易出现平局,大多数评委也不同意去掉两个分数,因为评分是见仁见智的事。”《南方周末》记者又采访了本次大专辩论赛总导演、央视的刘少安先生,刘回答说:“评委有他们的标准,而且他们有经验,也有权威,我们应该相信评委的公正性,也要保护评委。以前评判还采用过投票制,我们也不可能告诉哪个评委赞成或反对呀!”刘少安认为:“他们质疑公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不一定合理。这场比赛是公平的。他们虽然从气势或者场面上看似乎比较有优势,但语言风度、整体配合等方面所占分数比重也大,每个评委的主观印象不同,每个多扣几分,分数也可能就下来了” 。而本次大专辩论赛评委会主席赵林说“对两队打的分数差别并不大”。如果刘少安此番话是真的话,那么,2002年大专辩论赛一开始就是一场欺骗,—场有预谋的欺骗。愚弄的不仅是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参赛学校,还包括数以亿计的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