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附属证券(titres subordonnés)、认购券(bon de souscription)以及担保证书并没有被调整SAS的法律所禁止。法律为金融创新预留了充分的余地,使法律界可能倾向于不看好上述途径。
3、 证券的流通
在本领域,SAS绝对留足了选择的可能。章程的编制者在社会公募禁令之外,享有充分的弹性空间:股票及其他证券可以自由流通,只不过对于公司或者任何一位持券人都不能用公开招募的手段寻求认购者或受让人。在实践中将会存在一些SAS,它们的资本会比那些被同意转让条款或者优先购买条款牢牢禁锢的股份有限公司更为开放。
结论
总之,新的SAS将会对所有闭合型公司产生冲击。最受威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la commandite par actions)也一样面临严酷的竞争(除了在向社会公开集资这一方面之外)。至于无限公司(la 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和民事公司,依据公司各自的地位,它们相对于SAS只保留了一方面的优势:即它们在税收方面多多少少更具透明性。相反地,它们的成立、运作均明显地比SAS来得少了些弹性,更不用说在融资方面的便利了。
一直很热门的
公司法的全面改革很显然地由于1999年7月12日法律的出台失去了部分价值。相反地,由于必须因应不惹眼的1999年法律第3条规定对整个
公司法的深刻影响,改革的必要性变得更为紧迫。
在适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法律家们将会不断遇到棘手的问题。在法律不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时,产生新的不公平情形的风险是存在的。
我们在这里就此结束尚属初步的思索。对于一项我们尚未深思熟虑地评估出其真正的法律意义的创新来说,上述的思考既显过短又显过长了。如果我们考虑到对SAS的热潮,毋庸置疑,很多其他难题将汹涌而来。只需假以时日,司法判例会针对不断涌现的问题作出论断;在该领域,既使20多年的司法判例的经验积累恐怕也不算充裕;但是从现在起,或许在六月或九月的另外一个夜晚,SAS的面貌将会经历新的整容——至少,诚如所愿,
公司法的整体改革草案已
经近在眼前 。[16]
【注释】 [1]作者:Paul LE CANNU ,巴黎一大商法经济法学院教授。本文主要根据勒嘉旎先生发表在« Bulletin Joly Sociétés »1999年八、九月合刊上的文章 « La SAS pour tous (L.n°99-587,12 juillet 1999, art.3)»,并参考作者有关近著编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