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要 强 调 指 出 的 是 ,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机 制 的 建 构 及 其 完 善 其 实 是 一 个 颇 为 复 杂 的 不 断 探 索 、 反 复 博 弈 的 制 度 变 迁 过 程 , 因 而 不 可 能 一 蹴 而 就 , 决 策 者 应 当 从 制 度 变 迁 的 视 角 对 建 构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机 制 的 长 期 性 和 复 杂 性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
三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决 定 》 述 评 及 其 实 施 建 议
在 充 分 调 研 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于2000年12月18日 正 式 公 布 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决 定 》,《 决 定 》 全 面 规 划 了 新 世 纪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 具 有 鲜 明 的 时 代 特 色 和 中 国 特 色 , 是 迄 今 为 止 比 较 成 熟 和 比 较 科 学 的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指 导 性 文 件 , 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立 法 积 累 了 有 益 经 验 , 也 为 建 构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机 制 提 供 了 重 要 思 路 。
探 索 建 构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机 制 是 贯 穿“ 决 定 ” 的 主 线 。《 决 定 》 明 确 勾 勒 了“ 专 门 预 防 和 系 统 预 防 、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同 社 会 预 防 相 结 合 ” 的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模 式 , 提 出 了 适 应 新 世 纪 依 法 治 国 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要 求 , 围 绕 经 济 建 设 中 心 , 结 合 检 察 职 能 , 按 照“ 教 育 是 基 础 , 法 制 是 保 证 , 监 督 是 关 键 ” 的 精 神 ,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检 察 机 关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机 制 的 工 作 思 路 。
从 文 本 内 容 上 讲 ,《 决 定 》 具 体 分 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原 则 ”、“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重 点 ”、“ 加 强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措 施 ”、“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的 工 作 制 度 ” 及“ 加 强 对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领 导 ” 等 五 大 部 分 。
其 一 ,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原 则 大 致 可 归 纳 为 以 下 几 点 : 标 本 兼 治 、 防 患 于 未 然 的 原 则 ,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并 依 靠 社 会 力 量 和 群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 服 务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大 局 的 原 则 , 立 足 检 察 职 能 的 原 则 及 结 合 本 地 情 况 和 检 察 工 作 实 际 的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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