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恩:虽然中国国内外的大多数人都着重强调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实质性变化,诸如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WTO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中国带来的影响也十分重要。从根本上说,加入WTO要求中国迎接三个挑战:(1)建立一个透明的法律制度,使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法律规则可被受其影响的各方很容易地获得;通常在执行这些法律规则之前,这些受影响的各方必须有机会对这些法律规则进行评论;(2)中国的行政管理人员现在必须放弃“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公平、合理、公正地执行这些法律规则;(3)设立独立的审判庭,以审查地方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有关WTO规则的控告,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这些挑战对中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将引发具有深刻意义的进一步改
革。我很高兴地看到人们正在为实现中国的WTO协议所要求做出的改变而进行广泛而认真的努力。
许:作为一位杰出的法律学者、律师和社会/政治活动家,您觉得您至今所取得的最引以为自豪的成就是什么?您认为您所从事的各种工作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柯恩:在60-70年代,我曾在促成美中两国政治关系正常化方面投入了
大量时间。在1967到1968年,我领导了一个由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组成的小组,致力于研究当时所需要的新的对华政策。在基辛格成为尼克松的助手之后,我们向他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建议总统挑选他最信赖的一个人同中国进行秘密的、如有必要可以否认的谈话,以期扭转两国间每况愈下的恶劣关系。这就是基辛格秘密访华的起因。这可能是我做过的最重要但最未引起注意的事
情。对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参与也使我踏入了国际法领域。之后,我又参与了80—90年代的经济正常化;那又远比政治正常化复杂得多、也涉及了更多的人
手。
在学术方面,也许我做过的最有用的一件事就是:参与、帮助促成了当代中国法研究在西方的合法化,正如我后来证明开创对华法律实务的可能性一样。如果哈佛认为一位致力于如此新颖、颇有争议的领域的教授值得它聘用,那么其它学校就可能效仿,而事实上它们的确也这样做了。这也正如其它律师所很快便效仿我们这些首创对华法律实务的人一样,而我们开创这种法律实务时,中国尚未恢复它的律师职业!
在著述方面,我对哈佛大学出版社于1968年出版的、我的关于中国刑事程序的那本书最为满意,因为它揭示了人民中国是如何在传统的社会制度与帝国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新的体制:这种体制把人民中国的社会和政府制度与它发展中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彼此接合了起来。
我对我在1974年与邱宏达教授合著的题为《人民中国和国际法》一书(上下两卷)也感到满意。这本书曾获得了美国国际法学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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