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 他最终把我介绍给了Alexis Coudert,美国高特兄弟律师所当时的负责人。
在Charlie的建议下,高特兄弟于1972年聘请我作他们的顾问,具体就美国律师所是否应进入东亚的华语地区向他们提供咨询。我建议并帮助他们在香港和新加坡各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在那时,实际设立办事处远比提出建议要困难得
多,因为在当时,香港和新加坡还没有任何一家美国律师所在开业。
但我并没有完全离开学术界。整个70年代我都留在哈佛。但当中国于1978—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业务随之增加时,确实有了通过实务来了解中国
的机会。我注意到,如果你是一位商界人士,在和中国的单位/公司就合同进行谈判时,他们会把章程拿给你看。而且你还可以看到他们的营业执照和其它文件。你可以和与我们隔绝很久的中国人进行很多接触。而这正是商法使我感兴趣的原因。所以我于1979年春天休了一学期的假,去了香港。虽然原则上我是去那里休假,去读读书,放松放松,一周到办公室去取一两次信,等等。但到了那里就身不由己了。前面说过,我最终协助中国财务部进行其国际税务立
法,又在北京生活了两年、为北京市政府官员教授国际商法并帮助许多中国人到美国学习法律。
在1981年,我本该回到哈佛,但我仍想作为一位律师,在实务的前沿继续学习。中国人都认为我疯了: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为什么要放弃哈佛法学院教授和副院长的职位去做律师呢?我在(麻省)剑桥有一个拥有15个房间的研究中心和一栋距其4个街区的带网球场的漂亮房子。在他们眼里律师远不如教授,还要放弃这一切去做律师!他们真的无法理解。
我在1981年9月加入了美国宝维斯律师所。我喜欢宝维斯是因为它以关心公众事业著称,和其它一些律师所不同。他们不害怕公众问题,乐于参与法律改革、立法调查、人权工作,等等。他们不只是商界的工具,尽管他们是商界出色的律师。他们拥有许多一流的律师,其中一些我在法学院就已经认识了。
我至今在中国领域担任了20年的律师,这一经历对我的学术工作大有裨益。它使我置身于法律的现实中,帮助我不仅了解外国商界人士及其律师的问题,也了解中方的问题。比如,我欣喜地从近距离看到,中国公司已在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律专家,而中国官员和普通人对法律和律师的态度也在转变。我还从亲身经历的合同谈判和争议解决中获得了极好的教学材料。最重要的是,这些实务工作使我结识了许多否则我永远不会遇到的中国人,并从和他们的交流中扩大了我的知识面。
许:加入WTO之后,中国在其法律体制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总的来看,您觉得WTO对中国在各方面的发展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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