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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研究、法律改革及其他

   柯恩:中国在1979年春天对外开放时,同时发生了两种不同的发展。一是美国公司第一次觉得它们有必要获得有关中国的法律咨询。同时,中国也发生了一些事情。例如,哈佛有一个著名的国际税收项目,向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财政人员提供国际税收政策培训。哈佛从1954年起便向中国财政部发出邀
  请,但从未得到答复。直到1978年12月,他们终于得到了一个答复。中国有兴趣派人来哈佛学习。为此,当时的税务局长写道:“我们如何着手?”于是,哈佛要我去中国和税务官员们会晤。
   1979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我和税务局长及其同事以及我当时的律师所同事Owen Nee共渡了一个星期。中国需要我们提建议。突然之间,我不再是不相
  干的人了。他们需要马上得到帮助,因为他们想要公布将会影响外方的国际税收法,但却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以Oliver Oldman 教授为首的哈佛国际税收
  项目计划设一项培训中国税收官员的计划,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编纂两大本材料——国际税收法,而他们必须将其译成中文。作为副产品,我们也搞了一本
  2.7万个法律、税收和行政术语的中、英文汇编。财政部出版了这些书籍,并于7月在大连安排了由125名中国税收官员、行政人员、学者和立法人员参加的为期一个月的会议。
   会议很成功,甚至让我对税法产生了兴趣。从此,中国的税务官员成为了中国法律改革的先锋。他们已经做了很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其他机构可以效仿的事,例如公开他们在交易和咨询中做出各种裁决和解释。
   前上海市长、现在对台关系方面很有影响力的汪道涵,在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期间也是最先看到在国际商事法方面培训人员的必要性的中国官员之一。他随后成为了中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后来又很快做了上海市
  长。他看到了挑选人才去海外进行法律培训的必要性;这些人中的很多人在今天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也曾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合作。他们想举办有关合资企业的为期一周的会议。我以为这会是一次非正式的经验交流。在我们进行安排时,中国方面一直将这次会议称作“讲座”,而我则一直称之为“非正式的经验交流”。当我和我的小组到达饭店时,我们的主人已经安排了125个将要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人来听讲座!他们想知道什么是合营企业,其它国家如何管理它们,以及——根据中国的情况——有什么样的建议是他们应该考虑的。
   我在1979年春天就这样奔波于香港和北京之间,但我有个问题:我想要住在中国,可是中央政府没有人能帮我安排。我在哈佛的前任中文辅导,一位中国女士,认识北京经济委员会的代理会长 (后来成为四川省省长和著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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