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作为美国的中国法研究的先驱者,您培养了大量的中国法专家。目前在美国各主要院校独当一面的中国法教授,以及在各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业务的合伙人与高级律师基本上都是您的学生。最初,您是怎样找到这些学生的?或者说,这些学生是怎样找到您的?他们通常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决定学习中国法的?您怎样评价他们目前已取得的成就?
柯恩:我所有学生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他们都在各自生活中的某一阶段喜爱上了中国的语言、文学、社会和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那些研究中国法的人很少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谋生的手段而研究中国法的。在当时,如果你告诉律师事务所你对中国法感兴趣,结果会是适得其反。如果你这么做,他们会说:“看来你根本不想做律师。”后来,情况发生了突然的变化。
从1980年开始,美国的很多大律师所认为他们必须发展中国专长,因为这似乎是客户所需要的;香港的律师所在不久后也这么认为。在此之前,那些在20世纪70年代研究中国法的人仅是出于对中国的热爱才来研究中国法的。我说服这些人中的很多人上了法学院;当时我强调的是研究中国法能给他们在学术界和国际组织中带来的各种可能和机遇,而不是律师实务。
我对得到我早期的学生感到很幸运,但他们数量不多。在离开香港后,我到哈佛做了一年的访问教授。Victor Li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位
后,在 这一年来哈佛读研究生。我目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同事,Frank Upham,在60年代末和我在一起。在 Randle Edwards于1973年去哥伦比亚大学之前,我有幸与他共同做了7年的研究工作。曾在香港大学教书、现在夏威夷任教的Alison Conner,是七三届学员中最突出的。七四届是最强的一届。Preston Torbert (现在一家主要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本来可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明史学家;他对历史术语了如指掌。Susan Roosevelt Weld成为了一位杰出的法律史学 家。70年代后期,有Bill Alford、Jim Feinerman、Jamie Horsley、已故的Tim Gelatt、Michael Moser、Natalie Lichtenstein和其他人。这些人,如您所知,和 几年后来哈佛学习的 Hugh Scogin、Donald Clarke一道,都是目前在美国的中国法研究领域独当一面的主要学者。
我们也不应忽视曾在哈佛学习过中国法的台湾著名学者和律师。从邱宏达和张伟仁开始,这些学生包括马英九、张富美、陈长文、赖英照、吴东升、吕秀莲。
当然,我在哈佛的学生中,也有一些日后成为了较早开展中国业务的律师和商界领袖,如Stephen Orlins 和Phebe M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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