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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研究、法律改革及其他

   许:您最初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法是什么?在当时,是怎样克服缺少第一手资料、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等诸如此类的困难的呢?
   柯恩:这是最难办的事。在1960年,我在美国刚刚开始时,没有人教
  我。我记得我当时会见中国专家李周明 (C.M.Li)。他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教 授,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的校长,但那时他是伯克利的教授。他说:作为这一领域的先驱者之一,我明显要做的事就是 (如有可能) 去中国,向中国人学 习。我曾试图去北京。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当时,美国政府——与蒋介石 合作——向我提供富布莱特学者奖金,让我住到台湾。但大陆即使我自费也不 让我进去!
   我最初的研究课题是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研究成果由哈佛在1968年出版。当时尤其是在报刊上有很多资料。但我希望研究法律是如何在生活中具体运作的,所以我想去访谈那些经历过中国法律制度的人。由于我不能去中国找他们,我最可能做到的就是去香港,与那些曾在中国生活的人会面。在去香港之前,我在伯克利用了三年的时间,从1960到1963年,每星期花30个小时拼命学语言,并在开始教授有关中国课的同时做其它一些准备工作。
   我曾被1962年出版的一本很好的书,《满族中国的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s in Manchu China) 所打动。这本书是一位叫Sybille van der Sprenkel 的社会人类学家写的,是一本说明传统法律制度如何与家族、村庄、行会等封建社会制度相适应的优秀著作。我想知道该传统是否在当代中国得以延续。访谈这些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是一件极其有趣、可以获得大量信息的研究方法。即使他们对法律制度毫无所知,他们毕竟知道他们的街道、工厂或村庄是如何组织的,其组织方式与打击犯罪、解决争议和其它问题有什么样的关系,等等。
   1962年4、5月份,大陆开放了通向香港的边界。中国开放边界时,出来了6万多人。来自中国的“难民”成了我的老师:特别是律师、法官、罪犯等人。一些最好的信息提供者是前公安人员。例如,我对他们是否惩罚男女关系犯罪感兴趣。我向一位福州来的警察询问他们惩罚通奸罪的情况。他说:
  “你想想,如果我们对每一个通奸的人都要惩罚,就没有时间对付反革命
  了。”我在到伯克利教书之前曾做过联邦检察官,所以我理解警察在行政管
  理、人手短缺、必须有所取舍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我在香港的研究/访谈持续了大约一年。我访谈了三种人,都是中国公
  民:(1) 普通市民;(2) 刑事司法制度的打击对象;(3) 执法和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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