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罗尔斯在《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一文中删去了“最广泛的”这一修饰语,而代之 以“充分恰当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他接受哈特的意见,承认“最广泛的”这一标准仅 在某些最简单和最不重要的情况中才可应用和让人满意,而“充分恰当”则意味着各种基本 自由的平衡和调整要参照道德人格的两种能力的恰当发展和充分训练来进行,这一改动也反映到后来《政治自由主义》等书中。
二、 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下面我们来考察罗尔斯所强调的基本自由的优先性。自由的优先性和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可以说构成罗尔斯正义理论最具特色的部分,罗尔斯认为他的理论的主要力量也就在此。
自由优先性的含义是: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亦即只有在满足了第一正义原则所处理的平等基本自由之后, 才能满足第二正义原则所处理的社会经济利益分配。不能够因为较大的经济利益(甚至不能因为 最少受惠者的较大利益)而侵害到公民对上述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在基本权利与功利这两者 之间是不允许进行交换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方式,以及权力地位的差别制度,必须同时符 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的自由。
在《正义论》正文开首的一段话是令人印象深刻的: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 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在这全书开端的地方,罗尔斯虽然把这些上面这些语气强烈的命题只是看作我们对正义的首要性的一种直觉的确信,看作“有待证明的命题”而并非“已经证明了的命题”,但他显然也是相信并力图通过证明来维护这些命题的。他所说的“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逾越个人权利、“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正是他担心和批评功利主义的地方,而他提出“公平的正义”理论,正是想以此来替代功利主义。可以说,《正义论》全书都在致力于这种证明:即认为个人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权利优先于社会经济利益;公正平等的机会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以及有关利益分配的差别原则并不是作为效率、利益的考虑提出来的,而是作为直接的正义原则提出来的,故而包括其在内的两个正义原则总体上优先于效率、功利原则。
这种次序表现了对各种基本的社会“好”(goods)的一个根本的偏爱,表明了在基本“好”中人 应当最珍重什么,罗尔斯认为有五种“基本的社会好”:
1. 前述的数种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是两种道德力量(正义感和“好”的观念)充分 发展所必须的背景制度条件,也是保障在正义范围内“好”的观念容有广泛歧异的必不可少的 前提。
2. 各种迁徙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由;这些机会允许人们追求广泛不同的目标,并允许 人们修正和改变自己的决定。
3. 负责职位的特殊权利和权力,它们给各种自治和社交能力留下了活动空间。
4. 被广泛地理解为适于各种目标的手段的收入和财富,不管这些目标是什么,它们都 直接或间接地有助于达到这些目标。
5. 自尊的社会基础:这些基础是指背景制度中的这样一些因素——它们对公民达到对 自我价值的确信,实现自己目标时的自信是十分必需的。
我们知道: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他的一个更一般的正义观的专门方面和特定展开, 这一更一般的正义观要求:所有社会价值(“基本好”)——自由、机会、收入、财富、自尊 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个人 的利益。这一一般的正义观还没有对各种“基本社会好”做出先后次序的区分,也没有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来 观察问题。而具体化为两个正义原则后,基本自由就被挑选出来被认为是“更基本的好” ,优先于其他的“基本好”,必须首先得到满足,自由相对于社会经济利益或公共福利来说 有一种绝对的重要性。比方说,不能够根据某些社会团体拥有了平等的政治自由就会阻碍经 济发展而不给这些团体以政治自由,或者说,为提高军队素质而对应征者采取某种种族歧视 的措施。
现在关键的是要说明基本自由优先于其他“基本社会好”(主要是经济利益)的理由和根 据,因为这看起来似乎是怪异的,人们不是首先要穿衣吃饭,然后才谈得上其他吗?罗尔斯对此的一个回答是,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便会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况,于是,人们对平等自由的追求和重视,将远较追求物质享受的增加为强。他们对追求精神及文化生活的兴趣,以及参与种种社群及公共事务的欲望,会令自由变得特别重要。而且,从原初状态各方的观点来看,用较少的自由来换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及社会地位,是非理性的做法。也就是说,这种先后次序确实依赖于某些社会条件。在某些相当匮乏的社会条件下,可能生存、吃饭、温饱的需求会压倒对这些基本自由的需求,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多,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社会老是定位于满足温饱或物欲,那这个社会就不正常了,在罗尔斯看来,至少在美国,早就具备把基本自由放在经济利益之上的社会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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