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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新规要渐磨——从董必武的程序观谈起

一代新规要渐磨——从董必武的程序观谈起


何兵


【关键词】诉讼程序、司法改革
【全文】
  董必武(1886-1975),名贤琮,号璧伍,湖北黄安人。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曾从事律师工作,是中共10大原老人物中为数不多的法律科班人材。建国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这位谦谦君子撰写过一系列风格质朴的文章。阅读他的文章,不仅使人缅怀开国文臣的儒者风范和坦荡襟怀,而且可以引导我们探寻历史以及现实问题的源流。
  在阅读文集时,我发现,这位法治主义者,一度曾是程序虚无主义者,好在他及时转过弯来。透析一位前最高司法长官程序观念的演变,无疑是一件颇有兴味的事。今日偶有余闲,不免一时兴起,敷衍成文,聊与诸君共叹。笔者并无菲薄前贤之意,读者当无误解笔者之嫌。
  “只会写些冗长陈腐的判决”
  开国之初,万象更新,人们的心情就像山涧里的小溪,明亮又轻快:“解放区的天,是兰兰的天。” 带着初掌政权的紧张与欢快,人民政权废止了国民党的一切法令,旧法院的诉讼程序也在扫荡之列。新政初立,新桃旧府,事在情理之中。然而,今天看来,董老对旧法院诉讼程序的某些批判,未免失当。在《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一文中,董老批评旧法院的审判作风道:
  法院应该简化自己的办事手续,打破成规,改变作风……。照成例,过去判一个案子,总是要先递呈子,再把呈子送到主办人手上,再送到审判官那里去审,不知道要经过多少手续。照成例,还要写判决书,判决书上还一定要有主文、理由、事实……一大篇,写的人很费力。我们要打破这种成例,改变作风,这是减少积案的一种办法”。
  在另一篇文章中,董老指责旧司法人员“只会坐堂问案,写些冗长陈腐的判决”:
  (旧法人员)在作风上则是严重的脱离群众,只会“坐堂问案”,写些冗长陈腐的判决。而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则根本不关心,相反还到处散布反动的旧法观点,起着很不好的影响。
  新人新气象,新生的人民法院要破旧立新,打破旧法院的文牍主义和衙门作风,无可厚非,但批评旧法院的法官“只会座堂问案”,甚至责备旧法院的判决“一定要有主文、理由、事实”,就未免失度了。判决书上不写主文、理由和事实,那写什么呢?所谓“冗长的判决”有时难道不是必要的吗?
  一次,在解答反革命分子上诉权问题时,董老的程序工具主义再次显露出来。当时,处理反革命案件有两套不同的程序。按甲程序,判决后可以上诉;按乙程序,则不能。地方官员不知所从,献疑求解。董老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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