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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音:从纽伦堡出发!  (法学游记之二)

  欧洲联盟法院(le Cour de Justice de l’Union Européenne)属于欧洲联盟法律系统,就坐落在这个古城边上的一现代化新区内。欧盟法院根据欧盟基本条约的规定负责解释适用欧盟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占主体的欧盟中大大强化了判例的作用,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交流与融合。该法院在50多年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贡献巨大。它由十五位法官、九位总检察官组成,他们必须以公正无私和完全独立的立场对法院受理的法律问题做出决定。根据经过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修改的《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67条,所有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经过成员国政府协商一致之后提名的。欧盟法院的成员任期6年可以连选连任;每三年更换半数人员。他们享有旨在保证其独立性和职能的特权和豁免权,只有在任期届满和自愿辞职或者法院全体法官和检察官一致同意下,方可宣告解除职务。
  自1950年代欧共体基本条约签订后,欧盟法院长期以来都是共同体法律秩序中唯一、排它的司法机构。1988年10月24日,欧共体理事会决定为欧盟法院设立一个附属第一审法院——初审法庭(le Tribunal de Première Instance);在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中,初审法庭才被确定为完全独立的宪法性机构。对初审法庭判决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依照欧盟法院成立规章和诉讼条例进行。
  向西北驱车215公里,到达欧洲之都布鲁塞尔。
  布鲁塞尔市的历史悠久,城中是自15世纪以来的古典建筑群构成的老街区。市中心是被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广场之一的大广场(Grand Place),比利时中世纪发达的商业经济可以从广场周围林立的巴洛克、文艺复兴艺术风格的建筑得到印证。老城区东侧,沿法律大街(Rue de la Loi)可以向独立五十周年宫方向走。中间经过罗伯特·舒曼广场时,可以看到一座13层高的现代化建筑及其附近一系列附属建筑,这就是欧盟本部办公区。布鲁塞尔作为欧洲联盟总部所在地,集中了欧盟理事会、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一部分机构。此外,城市近郊还有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联盟内部机构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分权、制衡的结构。各个主要宪法性机构之间权力划分明确、角色定位清晰:欧盟理事会代表各个成员国家利益,委员会代表超国家的联盟利益,议会代表欧洲公民的利益,法院则定位为中立、独立的司法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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