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欧洲议会,斯特拉斯堡还存在着一个“民告国”的超国家的国际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la Cour de Justice des droits de l’homme,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human rights)。在今天的欧洲人权法院,任何自然人、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组成的团体,在穷尽《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国内法上的所有司法、行政救济措施后,可以将涉嫌违反公约的国家推上被告席。在今天的欧洲,弱小的个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侵害时可以期待欧洲人权法院改变其命运。成立于1959年1月21日欧洲人权法院是根据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而建立的国际人权司法机构,属于欧洲理事会法律系统(le Conseil de l’Europe, The Council of Europe)。
欧洲理事会是由43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机构,它在人权保护方面,尤其是以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欧洲人权公约》所创立的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人权委员会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人权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随着《欧洲人权公约》第11号议定书于1998年11月1日生效,欧洲人权保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个常设的、单一的、直接受理个人和国家申诉的、完全司法性的新的欧洲人权法院取代了根据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由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组成的三重体系。从此,可以说欧洲人权法院在41个缔约国中取得了一种类似于国内法上的
宪法法院的地位。
欧洲联盟司法宫所在地的卢森堡。
卢森堡位于比、法、德三国交界的亚尔丁高地的河谷之间。是个2600平方公里见方、人口37万的小国。通用法语、德语和卢森堡语。该区域古时为西欧的重要要塞。旧市区集中在丘陵峡谷地带,其三面为阿尔杰特河和贝特留斯河所围绕。游览区域以大峡谷边上的
宪法广场为起点,眺望横跨深谷连接新旧市区的阿道尔夫石拱桥,聆听身后圣母大教堂的悠扬钟声;经过教堂前的中古小街,向右转入纪晓姆二世广场,对面就是卢森堡大公国的王宫——公爵府;继续前行可以抵达阿尔杰特河边上的卢森堡古堡,古堡始建于10世纪,经历了千年风霜现在唯余残塔一座,与近旁的布克、贝特留斯两个炮台构成的地下要塞共同组成卢森堡坚不可摧的防御体系。
如今战争痕迹已经被溪水洗净。古堡、炮台、美丽的街道,在入夜时刻分外动人:漆黑的天幕,远近灯光勾勒出古典建筑变化万千的曲折线条,整个城市恍如浮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