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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音:从纽伦堡出发!  (法学游记之二)

历史的回音:从纽伦堡出发! (法学游记之二)


孙涛


【关键词】欧洲两大法律系统、民法、刑法、人权法、法律精神、历史考察
【全文】
   记得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常有民法学同窗以本专业为法律学科中的江湖正宗为自豪。古罗马以降,历经千年的民法早已博大精深;又西元十四世纪文艺复兴以后,罗马法更加逢时重生。再后,西欧资本主义史无前例的扩张,强行将市场经济推向全球。作为商品经济规则经典反映的民商法,于是成了商品社会或曰市场经济的影子。民法在法学生态群落中,如同经济学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一样,渐渐成为主流话语。得益于文艺复兴的西欧,人文关怀精神逐渐渗透进入民法。今天的民法以其深厚的人文主义品格高歌猛进,自然成为学界所共同推崇的价值!相形之下,正统的法学院教育视野中的刑法,则几乎沦为国家强制力的同义语。
  作为新中国法律人,初来欧洲时面对刑法和人权法的结合,颇感惊奇。国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秩序的工具。旨在揭示刑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即使是被法国人自诩为人类最优美语言的法语,也把刑法直截了当地表达为:droit pénal (处罚之法),或者droit repressif(镇压之法)。那么,这镇压工具与人道关怀何干?刑法,数千年来在中华法系的语境下一家独大,以至于“说刑即是法”的这个刑罚之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用以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外交工具——“人权”之间是怎么结合起来的呢?
  原来,对刑法这把双韧剑,欧洲法律学说与实践所关注的是面对着强大国家机器、处于相对弱势的个人,在刑事领域强调对个人法律权利进行充分的保护。在保持刑法之剑针对犯罪的锋利性同时,强调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不被侵犯的人道性。刑法将人权保护纳入自身价值体系之核心位置,也充分体现出了民法所力倡的、整个现代法律理念本身所追求的、对每个具体的人的终极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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