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因特网上打电话的实质,仍然是传输因特网本身就应该传输的数字信息,与发E-mail等并无本质区别。IP电话是因特网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因特网数字传输功能的一个部分,其原理与传统电话截然不同。老榕还认为,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IP电话相对于传统电话而言是巨大的技术进步,是电讯史上贝尔发明电话以来的第二个里程碑。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而在管理上在IP电话与传统电话之间划上等号,就犹如在电子邮件与普通信函之间划等号一样可笑。
2.因特网电话的费用是由市话费、因特网上网费和国外网关服务费三项费用组成,这三项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并没有给国家或电信部门造成任何损失。
3.传统电话的语音信息是通过电话线传输的,而IP电话的传输主体是在因特网上。两者的工作流程、运行方式迥然有别。由于IP电话技术上的先进性,IP电话的运营成本较传统电话要低得多,因此其收费的低廉很诱人。这也是IP电话必将崛起的内在动力源。
4. 在我国,IP电话目前多半还局限在网吧里,带有“游戏”的色彩。但网吧中IP电话的实际存在与本案陈氏兄弟对外提供IP电话服务在本质上并无不同。虽然ISP(互联网服务商)有经营网吧的权利,也取得了国际联网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但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仅提供计算机信息服务,暂不开办电话、传真等电信业务”。
5.在国际社会,对IP电话的政策已由禁止、限制变为倡导、保护。如1998年4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裁定,使用计算机和特殊软件打IP电话不算是长途电话,从而使美国IP电话的市场规模于近年不断扩展。
6.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电信产业管理体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电信垄断以及由此垄断所带来的保守心态,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电信部门在本行业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还是规则的制定者,应该说这一现象是很不合理的。IP电话不过是不断发展的先进信息技术和我国落后的电信产业管理体制正在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冲突的一个例子。如果我们自缚手脚,很快便会尝着酿出的苦果。
7.老榕最后强调,法庭的判定应该是促进而不是阻碍科技的发展,“法律应当保护IP电话”,违背IP电话必然普及这一科技发展趋势的判决,必将成为科技历史上的笑柄。
被上诉人马尾区公安局亮出的专家证人则是精通电话资费、技术和法规的三名专家。
解释资费问题的蔡先生论证说网络电话属于国际长途,应归电信专营,然后,列举了有关文件中国际长途的资费标准:美国,每分钟18元;日本,每分钟11元……以此证实陈氏兄弟络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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