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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电话:中国网事第一告――传统法律的窘困

  二审
  1998年8月13日,陈锥、陈彦不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1998)马行初字第03号行政裁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8年11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被上诉人仍坚持其一审中的主张,称其扣押上诉人用于作案的电脑及追缴其非法所得5万元是正常的刑事司法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的行为涉嫌的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并且,被上诉人还就该案能否立案侦查专题请示了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明确批复应当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由于本案涉及网络新科技,对网络电话的定性对本案的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审判长许永东法官颇有创意地提出:由本案上诉人、被上诉人和法庭各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做证,当庭说明网络电话的概念、原理、运作方式、费用支付情况,它和传统电信业务的异同,以及网络电话的社会意义,国际社会在网络电话问题上的处理情况或趋势,为人民法院正确审断此案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参考。
  1998年12月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本案系“网事第一告”,且法院在庭审中请用专家证人,因而本次开庭审理吸引了特别多的旁听者。
  上诉方陈氏兄弟的证人系在网上久负盛名的网虫“老榕”( 中国联邦软件信息产业公司副总裁兼网络事业部总经理王峻涛先生)
  “老榕”于1997年世界杯十强赛之际,在网上发表《大连金州没有眼泪》的帖子,被全球的中文网站和许多印刷媒体争相转载,因而被誉为“最有影响的中文帖子”。此后,老榕参与发起和组织了“网上救助绝症贫困大学生何婷芳”活动,这一活动系在中文网络上首次通过因特网发动各界人士进行募捐救助的活动,使家境贫寒、身患绝症的女大学生奇迹般逃离了死神。1998年长江大水灾期间,老榕又参与发起了网上希望活动,通过因特网募集救助资金,使数十位因受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
  而在本案中作为网上名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使老榕这位“网上大侠”声名更盛。名列《电脑报》评出的“1998年中国十大网民”金榜之上。
  老榕之所以会作为专家证人在本案中作证,同杨新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其途径如出一辙――都是原告在因特网上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的,此前彼此并不相识。原告陈氏兄弟在email中告诉老榕说,法官要求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各找专家证人,为IP电话的原理和相关技术问题作证。老榕认为作为一名IT业知名人士,在法庭上就其所知为现代科技作证是其应尽的义务,且法庭在此案中让专家就有关技术问题作证无论是对因特网的健康发展还是对本案的正确审理甚且我国的法制建设都不无好处,如是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在法庭上,老榕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郑重宣读《证人誓言》时,心理充满着神圣的使命感。作证时,老榕打开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展开层层论述。其证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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