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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德治及其相互关系

  德治对法治产生的影响还在于道德坚定了法治的信念,确立了法治的精神。现代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家哈耶克说,法治在一个社会生长和长存的沃土,就是“法治业已构成了此社会共同体之道德传统的一部分(亦即那种为多数人所信奉且毫无疑问地接受的共同理想)”⒅。“如果法治的理想成了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中的坚实要素,那么立法及司法就将越来越近乎于此一理想。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法治的理想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行的,甚至是一种不可欲的理想,而且人们亦不再去努力实现这一理想,那么,这一理想就会迅速的化为乌有。”⒆因此,法律是必须被信仰的,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人的情感、人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人的信仰,也正是这种信仰,使得信仰对象在信仰主体面前具有着无穷的魔力,几乎是尽情合意,至善至美、无所不在。⒇对于法律信仰而言,它的存在有赖于人民对它们自身所固有的终极正义性的信仰,而这种确立终极正义感的任务,则当然的落在了“德治”的身上。“德治”并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以及树立要求法律普遍的遵守的道德标准,更重要的,是唤起人们对人生的全部内容的意识,对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才会自觉的尊重法律。美国学者奥斯汀·萨拉特曾就“拥有法律知识的程度与对法律制度的支持程度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访问实验,得到了有一个有趣的结果:两者并非一致的关系,人们对法律了解得越透彻,对法律就越发的不满意,但如果人们对法律制度实施持有一种理想化的观念(一种由大众媒介或其他公共渠道传播形成的观念),则对这种制度的支持看来是可能的。这便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德治”的必要以及“德治”作用的方向。法治需要一种尊崇法律的精神,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真正的法治便是把这种习惯作条件的。
  ·德治——法治实施的支撑
  德治对法治实施的支撑作用首先体现在德治要求人民普遍的遵循法律,并经过道德教育,使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成为现实的可能上。这一点似乎是毋庸质疑的。我党一直强调要建立起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指明方向并提供多方面的精神支持。因此这一点,笔者无意多说。
  德治对法治实施的作用体现的第二方面是笔者论述的重点:道德以其权利约束国家权利,实现对法治实施的支撑作用。前面已经说过,法治并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问题,而且含有用以治国的法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或理想的意思,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和“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等,这就对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重要的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实质上就是对权利的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将政府的权力也同样置于良好的法律之下,受到良好法律的限制和监督时,法治才可能实现。但,同样,前面已经提到,法律作为人的理性的产物,必然带有人的理性的缺陷,同时,作为道德最底线的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是有限的,因此,光有法律的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的辅助。道德不仅仅是隐藏于内心的信念,它应是“良心”与“德行”的统一,是必然要表现于外的社会行为,必然要影响社会并受社会制约。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家族伦理控制,团体纪律约束,行业规范的遵从,特别是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这些都是社会强制力。这种社会强制力,比之国家强制力,在通常情况下虽是软性一些,要通过社会主体在外界道德压力下唤起个人的羞耻感、罪恶感而起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产生硬性的,强有力的效应,甚至更甚于法律制裁。见死不救(非法律救助义务范围之内的)是法律无从控制的范围,而道德、社会舆论、内心折磨却会使见死不救人受到良心的惩罚,这便是法律难以干预范围内的道德的补充作用。我党一直很注意党员思想道德修养问题,便是以道德影响党员个人,进而影响党组织整体,影响党的领导,树立党的威信。
  党的实践已经并且还将继续表明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历来高度重视党的思想建设,从思想上建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是人类最后一个“祸害”(恩格斯语),因此,我们党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思想上的统一和思想上的正确领导。从党建立开始,党多次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武器,统一全党的思想,三湾改编、井冈山根据地建设、遵义会议、42年整风运动、56年整风运动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对当时树立和坚定党的领导地位意义重大。同样的,在现今社会相对稳定,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刻,如何利用好法力与道德这两把剑规范人民的行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就变得尤为重要。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五周年的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刻指出: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的经验是“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在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发重要历史时期,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三讲”、“三个代表”等活动的开展便是我党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行动。通过一段时期的思想整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全党范围内树立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优良作风。这些都是德治作为法治实施的现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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