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得到了协调的发展,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时都搞好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才能更加显现出来。它一方面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另一方面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故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然,我们还要在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其在新千年里展现出更加蓬勃和旺盛的生命力。
为此,在21世纪之初,还必须深入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并且作出表率,形成广大干部和亿万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法律通行无阻,一切皆行于法。
三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其具体措施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这里所说的“打”,显然是指依法惩治;所谓的“防”,就是指道德教化,修养德行,自我约束;而“教育和管理”则是德治的具体措施,“责任制”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共同保障。法治控制人们的不法行为,德治约束人们的越轨思想。二者结合,自可收到防卫社会的全功。二者并提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也就在这里。
“法”也好,“德”也罢,虽有上述重大区别,但它们又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公正、公平、公道和公开。这些共同性决定了它既可以同时使用,并行不悖;又可以互相补充,表里兼施,既御心又御行的双重作用,克服治国理念上的片面性。在《论语•为政》里,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在礼治尚存的当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礼崩乐坏”的社会条件下就失了意义。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是治国的良策。
时至今日,我国已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上的由“私”变“公”,为我国确立“依法治国”为主、辅之以“以德治国”提供了物质基础。这是因为“德”姓公,而不姓“私”,故有“公德”之说。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里,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奉行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是不可能教人为善,实行德治的,只能是伤天害理,强权统治。美国充当世界警察,惟一的理由就是为了美国的“利益”,那还有什么道德可言!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适时地提出了“依德治国”,使“法治”与“德治”并举,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同治国方略密切地协调了起来,是具有时代特征的一大创举,将在世界范围内树立起一个有生命力的刚柔兼具的治国模式。睿智的中华民族敢为天下先,重铸人类文明、发达的光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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