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德治兼施的时代特征
周密
【全文】
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需的产品时彼此发生的关系,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转移的。所以,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人类的意向、观念和法律,都是由这些关系来解释的。”在我国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我们党和国家在明确制度依法治国方略之后,新近又提出了依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是具有重大实践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治”与“德治”结合,并行不悖,相辅相成,有裨治理,一个文明昌盛的社会主义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我国尚古时代法史前的社会就是以德治教化来维持其稳定和顺利发展的。
《尚书》明确记载有: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黎民于变时雍”;帝舜“柔远能迩,惇德允元”。帝舜“德惟善政,政则养民”。这就是孔子所称赞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的政治写照。当时没有法律,以德教化,天下咸服,四海归心。
“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虽不矛盾,但是途径是各不相同的。后者禁于已然,用刑惩治;前者则防患者未然,重在自我约束。
所谓“德”者,实指“道德”,“恩惠”,“养性”,“福利”乃至“感激”等等修身、正心、诚意,总之是:施德于民,人不为己,互济互荣。韩非子写道:“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由此可见,德治重在教化,陶冶人们的高尚情操。它与法治明显有异:上修治者,下施于人;首先正己,然后正人。己不正焉能正人?这就是为我们推行德治确产了一个前提:整饬吏制,使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高尚的德行,即道德、品行,“故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左传》隐公十一年说:“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刑威,是以及邪”。这就辩证地论述了德治与法治相互结合、互补互济的关系。
德治之要有三: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给人民以实惠和好处;二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先人后己,堪称表率,上行下效,蔚然成风,民富国强,社会安定;三为道德教化,端正人心,提高公民政治、思想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忠厚,敢于向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当前,党和国家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挽救工作就是以德治理社会的生动体现和有效措施,攻心为上,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