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好,“德”也罢,虽有上述重大区别,但它们又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公正、公平、公道和公开。这些共同性决定了它们既可以同时使用,并行不悖;又可以互相补充,表里兼施,发挥既御心又御行的双重作用,克服治国理念上的片面性。孔子(公元前551—479)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8)他的意思是说,只用行政命令去引导人们,用刑罚去整齐人们的行为,人们虽能避免被刑惩治,但思想上不会有羞耻于犯罪的感觉,难免再犯;如若用德治教化来引导人民,用礼仪制度来整饬人们的行为,人民思想上才会对违法犯罪产生羞耻心,恪守行为规范不会违法犯罪。这在礼之尚存的当时虽有片面性和绝对化的缺点,但又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礼崩乐坏”的社会条件下,就失了意义。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是治国的良策,获致治标、治本的双重效果。这是因为:法(刑)惩于犯罪之后,以示儆戒,使不再犯,再犯再办,故只能治标,以解决当前之急;德治教化,使人性不变异,可以防止或者瓦解违法犯罪的思想意识,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故为治本。只有法治与德治并举,方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泰平盛世。
时至今日,我国已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经济制度上的由“私”变“公”,“公”、“私”兼顾,共同发展,为我国确立“依法治国”为主,辅之以“以德治国”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决定政治和法律,法律要为经济和政治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可称法制经济。这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健康发展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保驾、护航。人们已达成共识,也就是法律为经济服务的体现。这是因为“德”也姓公,而不姓“私”,故有“公德”之说。更不用说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道德了。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里,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奉行的是“霸权政治”金钱至上,道德沦丧,信奉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是不可能教人为善,实行德治的,只能是伤天害理,强权统治。美国充当世界警察,到处干涉他国内政,其唯一的理由就是为了美国的“利益”,那还有什么公德可言!一切都为了自己,不管他人的死活。故德治只能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才能得以顺利实现。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正步入新世纪的今天,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又适时地提出了“依德治国”,使“法治”与“德治”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法治银行,德治御心;御行治标,御心治本,标本兼治;同时又实施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同治国方略密切地协调了起来,是具有时代特征的一大创举。它将在世界范围内树立起一个有生命力的刚柔兼具的治国模式。睿智的中华民族就是敢为天下先,重铸人类文明、发达的光辉形象。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科学发达、教育普及和人民精神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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