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渐出现了私有财产和财产私有制以及人们的私有观念,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对立的社会集团即阶级。在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和阶级斗争激烈的社会条件下,继续单纯沿用德治教化的办法来解决日益强化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就不再适应阶级社会的客观需要了。在这种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下,强制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就应运而生,以法治国不仅有了现实可能性,而且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了,法治社会也就应运而生。以迄于今,虽有变化,但都是以法律来维护其阶级统治的。
中国的历史发展证明,由德治进入法治社会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治国方式,就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礼治”。“以礼治国”方方略涵盖了我国夏、商、周(西周)三代。然后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以礼为治”的奴隶制社会为“以法为治”的封建社会所取代。但法之为用效果易见,而德之为用的效果隐形难知。久而久之,人们只知之惩治作用儆戒性大,忽略了德之预防效用的不易察觉。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虽有“德主刑辅”的统治决策和学理著述,但始终没能摆脱严刑峻法的窠臼。
随着治国经验的积累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法律制度上确立起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基本要义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
宪法和法律,依照
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国防和外交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借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科学技术,改善人民生活。我国改革2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世人为之瞠目结舌,惊奇不已,真是一年一个样,十年大变样,法治至于治国之道,犹吃、穿、住、行至于人的生活,须臾不能离开它们。
为了实现上述法治目标,首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立法人才和谙知法理并能秉公执法的司法、管理、教育、律师人才以及知法、守法的亿万公民。在这里教育起着关键的作用,忽视这一点,一切都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所以,科教兴国的决策,意义重大,必须全民重视,并切实抓好、抓紧、抓出成绩来。这既是国家需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跷首期盼的文明昌盛、科技先进的时代。有利当今,造福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