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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内容和学习方法简介——什么是犯罪学

  其一是以惩处犯罪为基点,向前、后两个方向延伸。向前延伸到对犯罪的预防和预测,不以惩处犯罪为限,重在防范更具主动性和积极意义;向后延伸到对罪犯的改造,又不以惩处犯罪为满足,使不再犯,善始善终。这对于减少犯罪乃至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必要的条件,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其二是方法多样,足以适应对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危害社会行为处理的需要。以思想教育,劝阻不道德的行为;用纪律处分,处理违纪行为;以行政处罚,制裁违法行为;用刑事惩办,惩治犯罪行为;以劳动改造的手段,清除其犯罪思想,防患于未然,以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面治理和彻底治理。中国古人早在二千九百多年以前就说过“罚惩非死,人极于病”。(《古书•吕刑》)意思是说刑罚惩治犯罪,并不是为了把罪犯置之于死地,而是要治病救人使他们身受痛苦不再犯罪。当时这是针对奴隶制刑制而说的,故言身受痛苦,在我们彻底废除肉刑的今天,主要是使其知恶改过,不再犯罪了。办法就是彻底改变其世界观,使之重做新人,即使对那些判处死刑的案件,也还有个做戒不法的社会教育问题,也不能一杀了事。
  犯罪学以其特有的内容,决定了它的特定体系。同样,特有内容还决定了研究它的特殊方式,这是由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定要适合它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的要求所决定的。
  犯罪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和全部内容,归根结底都是围绕着犯罪这个主题和有关解决犯罪的有效措施展开的。谁都清楚,一切犯罪既不是神使鬼差,也不是任何人们头脑中的想象,恰恰相反,反有犯罪都是社会的个人在社会中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犯罪都是在社会中发生的。为此,不深入社会作调查,那么犯罪的本质、特点和危害以及它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谁也弄不清楚;不了解犯罪的这些情况而冒然处理,那又肯定是处理不好的。为能做到对症下药,切实有效地惩罚犯罪,改造罪犯,保护人民,安定社会,以下方法是应当为犯罪学研究所采取的:
  首先,从方法论上来讲,唯物辩证法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说每一种具体方法的采取都应当是唯物的和辩证的,既不能搞唯心论,也不能搞机械论。
  其次,从具体方法上讲,有社会调查、数理统计、比较论证和阶级分析等。因为一切犯罪都发生在社会中,故必须重视社会调查。其中又有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个案调查和追踪调查等。在一般调查中必须占有一定数量,才能发现规律和趋势,这就要求有数理统计和计算,计算机技术的采用更是少不了的。掌握各项数据资料之后,还需要进而予以比较。比较可以从历史发展变化中进行纵向的比较,也可以从地区不同上进行横向的比较。俗语说: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能前进,揭示规律,把握趋势。由于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其发展变化总是对有些人有利、对有些人不利,故又要作阶级分析,重点打击带有政治色彩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最后,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晨,结合犯罪现象的时代特点,当代科学的“三论”法、即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在犯罪学研究中也是应当和可能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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